庆俞年:现代企业不能任由拳头说话

北京朝阳警方通报称 , 7月7日7时许 , 违法行为人李某庆(男 , 55岁)纠集他人 , 在朝阳区静安中心某公司办公场所内 , 采取强力开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扰乱了该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目前 , 朝阳公安分局已将李某庆等4名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 。这已是李国庆自抢夺公章后 , 第二次诉诸武力了 。 上一次 , 李国庆手握一份合法性存疑的股东会决议 , 公然抢走了公章 , 被朝阳警方认定不违法 。这显然鼓舞了李国庆继续动武的“斗志” , 于是又有了这次砸开保险柜抢夺公司文件资料的行为 。 如果警方继续认定不违法 , 不光是李国庆会再而三用拳头说话 , 股东间有纷争的其他公司恐怕也会争相效仿 。李国庆两次武力抢夺行为 , 的确很难认定为犯罪 。 因为 , 抢夺公司印章与抢夺国家公文、证件、印章不同 , 后者肯定是犯罪 , 前者刑法没有规定 , 故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企业印章作为财物 , 本身价值不高 , 也达不到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 但这已经是李国庆第二次实施抢夺行为了 , 如果还有第三次 , 很有可能构成“多次抢夺” 。倘若警方这次仍旧认定不违法 , 不仅俞渝和当当网员工很难接受 , 等到李国庆再次实施抢夺 , 直接以涉嫌抢夺罪立案 , 对李国庆也难言公平 。 因此 , 行政拘留既是一种平衡 , 也是对李国庆必要的警告 。无论如何 , 武力抢夺这种事 , 与现代企业是格格不入的 。 既然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 那就好好打官司 ,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 而非诉诸私力 。很多网友称李国庆的行为是“抢自家的东西、砸自家的东西 , 因此不犯法” 。 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法律意义上的“人” ,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法人可能由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 , 但法人自设立的第一天起 , 就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 绝不是任何股东“自家的东西” , 李国庆等股东也正是因此 , 才不用对当当网承担无限责任 。俞渝发内部信 , 对李国庆把《婚姻法》带入《公司法》表示愤怒;其实 , 创始人或大股东离婚 , 对企业影响向来很大 , 土豆网就是典型的例子 。 离婚后 , 股权如何分割 , 是直接分割股权还是分割股权对应价款 , 要根据法院的判决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想当然认为“婚内财产 , 一人一半” , 并据此召开所谓临时股东大会 , 宣布自己获得其他小股东支持 , 因而取代俞渝 , 此股东会决议不是无效与可撤销的问题 , 而是很可能根本就不成立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信息看 , 当当网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仍登记为俞渝 。 这是具有对外公示效力的 , 当当网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依然是俞渝 。 李国庆即使夺取了公章和其他资料 , 以此“接管”公司也没有合法性 。通过离婚诉讼 , 把夫妻共同财产捋清楚 , 待依法分割股权完毕后 , 再来主张权益 , 方为名正言顺 。 通过武力途径连续实施抢夺行为 , 干扰公司正常运营 , 损害公司利益 , 实属滥用股东权利 。股东是股东 , 企业是企业 , 既想获得股东有限责任的好处 , 又想事实上否认企业的独立人格 , 这是对《公司法》的亵渎 , 完全不是成熟的现代企业家该有的法律意识 。现代企业不能任由拳头说话 , 企业经营有权排除股东基于个人利益的非正常干扰 。 “庆俞年”连续剧不能只当笑话看 , 应该引起立法层面完善制度的更多思考 。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舒圣祥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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