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昌宏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案提起公诉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昌宏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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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昌宏(正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一案 , 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昌宏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 ,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昌宏享有的诉讼权利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昌宏担任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进行营利活动 , 情节严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给予国家人员以财物 , 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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