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确保农民宅基地权益

宅基地|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确保农民宅基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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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 , 江西省宜丰县双峰林场云枫居民宿掩映在层峦叠嶂中 。 近年来 , 宜丰县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 , 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有效途径 , 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开办农家乐、民宿等 , 增加农民收入 。 罗霄摄(中经视觉)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 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 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牵涉利益最复杂的领域 。 党的十八大以来 ,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 经过多年探索与发展 , 目前试点健全了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 , 在保障村民户有所居的同时 , 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 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
日前 , 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 会议指出 ,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 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 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 ,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 , 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 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牵涉利益最复杂的领域 。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经历了哪些探索?如何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宅基地权益?针对上述问题 , 经济日报采访人员采访了有关专家 。
改革在探索拓展中破题
"宅基地是指集体所有 , 福利分配给农户盖房使用的建设用地 。 "南京林业大学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高强说 , 宅基地制度保障了农民"居者有其屋" , 但随着城镇边界拓展与农村人口转移 , 在宅基地管理中出现了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权能不足等问题 。 例如 , 宅基地占地扩张与大量闲置并存、审批管理严格与一户多宅并存等 。 这些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 , 导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 , 有关部门在"三块地"改革框架下组织开展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 2015年2月份 , 33个县(市、区)被依法授权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 , 其中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有15个 。 2017年11月份 , 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到全部33个试点县 , 同时试点延期至2018年底 。 截至2018年底 , 全国33个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宅基地约8.4万亩 , 办理农房抵押贷款111亿元 。 2019年1月份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延期至2019年底 , 同时开启修订相关法律的程序 。
"自开展试点以来 , 宅基地制度改革先后经历了试点确立、联动探索、期限延长、范围拓展等过程 。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改革试验研究室副主任刘俊杰说 , 各地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 , 但总体上是围绕完善农民宅基地权益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展开 。
在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方面 , 河南长垣市针对城市规划区外的保留村、城郊村、城中村和黄河滩区村等不同类型 , 采取不同措施实现农民户有所居;在宅基地有偿使用方面 , 湖北宜城依据宅基地使用对象身份及宅基地利用现状 , 对超占部分按照时段、面积、区域等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在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流转方面 , 浙江义乌对已完成乡村建设及更新改造的村庄 , 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本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跨村转让 。
整体来看 , 试点健全了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 , 在保障村民户有所居的同时 , 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
部分试点经验成为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 , 宅基地改革政策经历了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 到完善农民的住房保障机制 , 再到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 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 最后到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 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维护 , 对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 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重视 。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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