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这个人“落”到奇台县公安局手里啦!


6月26日凌晨 , 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准驾不符的严重违法行为 。 经执勤民警调查询问 , 现查实:违法行为人张某驾驶新B8***6号大型货车 , 驾车经国道335线承德-塔城2998公里 , 途径临检点进行例行检查时 , 执法民警发现当事人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 经大队民警核对公安网后 , 确认当事人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张某明知自己持有的驾驶证与驾驶的机动车辆不符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 , 随后对驾驶员张某作出相应处罚 。
【驾照|这个人“落”到奇台县公安局手里啦!】
驾照|这个人“落”到奇台县公安局手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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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如果驾驶人“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那就是“与准驾车型不符” ,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
如果驾驶与准驾类型不符的车 , 面临的处罚: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驾驶证记12分 , 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这不但对道路交通安全形成潜在威胁 , 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 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这一违法行为而拒绝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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