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103亿大案震惊全国!原恒丰银行董事长被控贪污受贿等五宗罪!( 二 )


对于违规进行员工持股 , 并在兴业银行进行配资 , 给恒丰银行造成资金占用费等损失的指控 , 蔡国华对指控中的损失也不认可 , 他表示资本金进入银行为恒丰创造了巨大的收益 。 按照原银监会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达到12.5%的要求 , 这227亿资本金可以撬动2800多亿的贷款 , 创造的利润140多亿 , 净利润大约50亿 。
蔡国华辩护人认可恒丰银行制定的员工股权计划没有经过原银监会审批这一事实 , 不过认为违反监管规定构成行政处罚而不是犯罪 。 称蔡国华为了恒丰银行的利益 , 经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等集体研究制定了“员工持股激励计划” , 是金融机构改革中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
辩护人认为 , 本案中所谓的危害后果 , 即恒丰银行为227亿元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 归根结底是由该笔资金的筹集而产生的 。 筹集资金行为与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恒丰银行筹集了资金之后 , 无论放在哪个账户上 , 只要股权激励计划未果 , 都必然需要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银行惯例 , 股权变动的报批都是在银行已经实际确定了股权变更的主体且收到股权受让资金之后才向原银监会报审 , 那么 , 银行是否上报、原银监会是否审批 , 都可能产生资金占用费 。 因此 , 股权变更未获原银监会审批与本案中6个多亿资金占用费的产生之间同样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原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的证言则表示 , 曾沟通过恒丰银行员工持股计划 , 但是该行始终没有正式向原银监会报批 。 对于银行员工持股计划 , 监管的态度是可以探讨 , 但不得进行资金募集等实际行动 。
指控二:挪用公款48亿
检方指控 , 2015年至2017年 , 蔡国华利用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便利 , 未经集体决策 , 个人决定以信托贷款等形式 , 将恒丰银行48亿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上海衍融投资中心使用 , 进行盈利活动 , 谋取个人利益 。
根据检方在法庭出示的证据 , 蔡国华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48亿挪用供其他单位使用 。 这48亿元以信托贷款的形式进入山东南山集团等两家企业 , 这两家企业作为衍融投资的股东 , 以出资的方式将资金再转移到衍融投资中心 。 衍融投资中心共开展的对外投资及借款13笔 , 均由蔡国华个人决定 , 其中与王某强、贾某预谋收购某物业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股权等都约定了蔡国华的利益 。
蔡国华则辩称 , 恒丰银行体外组建金融产业并购基金 , 是董事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策的职务行为 , 并表示 , 衍融投资中心不是其本人控制的私营公司 , 而是恒丰银行持股管理的公司 , 目的是直接、间接的方式投资金融股权 。 且蔡还表示 , 他本人未参与经营管理 , 具体投资决策由职业经理人胡某亥决定 。
蔡国华辩护人也认为 , 衍融中心不是蔡国华控制的 , 向两家企业贷款属于正常贷款 , 不构成挪用公款 。
至于是否为蔡国华实际控制 , 而其他证人证言则表示 , 衍融中心对外的借款只需要蔡国华同意 , 且投委会等形同虚设 。
针对48亿元贷款是为集体决策的辩护 , 公诉人表示 , 该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5年4月 , 直到第一笔投资业务接近尾声 , 才上会进行讨论 , 属于对已经在操作的事项事后再走形式 。
21世纪经济报道|103亿大案震惊全国!原恒丰银行董事长被控贪污受贿等五宗罪!
本文插图
图/图虫
指控三:贪污1022.9万余元
关于贪污罪的指控 , 检方称2014年至2017年 , 蔡国华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司财物共1022.9万余元 。
详细分为四项 , 分别是蔡国华报销其个人及家人雇佣保镖所支付的费用54万元;
报销其个人及其家庭负担的费用142.7万余元;
蔡国华还同意恒丰银行有关工作人员为其女儿购买价值4万余元的(MaxMara)大衣 , 由恒丰银行报销“埋单”;
其前妻被指非法占有恒丰银行购买的价值821.8万元的红木家具等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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