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103亿大案震惊全国!原恒丰银行董事长被控贪污受贿等五宗罪!


记者丨李玉敏
【21世纪经济报道|103亿大案震惊全国!原恒丰银行董事长被控贪污受贿等五宗罪!】恒丰银行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蔡国华一案备受瞩目 。
6月9日-6月12日 , 该案在山东东营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为期4天的公开开庭审理 。
据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透露 , 四天的庭审 , 时间紧凑 , 辩论充分 , 控辩双方针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
检方指控蔡国华犯有“五宗罪”:
涉嫌滥用职权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8.9亿余元;
涉嫌贪污1022万余元;涉嫌挪用公款48亿元用于个人经营;
涉嫌受贿11.8亿余元(10.7亿余元系未遂);
涉嫌违法发放贷款35亿元 。
五项指控中 , 四项涉案金额过亿 。
而蔡国华本人对被指控的罪状几乎都进行了否认 , 其辩护人也对蔡做了无罪辩护 。
公诉方认为 , 蔡国华案是近年来山东省查办的金融领域社会震动强烈 , 影响极其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之一 , 触犯罪名多 , 危害严重 , 且认为蔡国华主观恶性强 , 没有悔罪表现 。 “司法机关对蔡国华多次进行法律政策教育 , 其始终对抗全部否认 , 没有任何悔罪表现 , 且威胁调查人员司法人员 , 目空一切 , 狂妄至极 。 ”
而蔡国华在最后的陈述中则表示 , 自己的罪名“莫须有” , “我是清白人 , 我说过我不是圣人 , 但我绝对不是罪人 。 ”
最终 , 蔡国华的罪与非罪 , 都还有待法院判决 。
21世纪经济报道|103亿大案震惊全国!原恒丰银行董事长被控贪污受贿等五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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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一:滥用职权
蔡国华被指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 具体为两件事 , 即媒体2016年曾报道的“高管私分巨款”和“违规进行员工持股计划” 。
检方指控 , 2014年至2016年 , 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 , 滥用职权 , 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 造成恒丰银行损失共计8.9亿元 。
具体指控为 , 2014年 , 蔡国华主导制订了《恒丰银行核心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其明知董事、监事的薪酬应经恒丰银行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 在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 , 通过上海衍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多家银行开设的账户 , 向其本人、董事栾永泰、董事毕继繁、监事长宋恒继总计违规发放薪酬3.13亿元 。
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 , 蔡国华退还个人所得薪酬1.14亿元 , 由此 , 该项给恒丰银行造成经济损失1.99亿元 。
其二为2014年至2016年 , 蔡国华明知恒丰银行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 , 否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 , 未经原银监会审批 , 自行决定在恒丰银行内部推行该计划 , 非法筹集股份认购款227.13亿元 , 并违规将该款项由股权过渡户转入资本金账户 。 后因计划被原银监会发现而终止实施 , 蔡国华安排将募集到的227.13亿元资金原路返回 , 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税费等各项费用由恒丰银行承担 , 给恒丰银行造成经济损失6.97亿元 。
针对违规发放薪酬的指控 , 蔡国华辩护人认为 , 《恒丰银行2016股东大会决议》等一系列书证中都提到了修订前后两个版本的《核心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 都把这两版本的《管理办法》作为附件 , 更有9名股东代表签字确认 。 因此应认为《核心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经过了恒丰银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 该指控不成立 。
蔡国华本人在辩论阶段甚至提及 , 恒丰银行企业性质不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 而是外资和民营股份占到近80%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 且恒丰银行是根据原中国银监会2010年14号文件 , 即《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 , 由董事会负责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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