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周刊|一只宠物鸭引发的全民大讨论( 二 )


无论吉吉的价值几何、抓鸭行为最终能否定性为刑事犯罪 ,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 , 宠物就像我们的家人一般 , 关爱动物 , 遵守法律 , 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文明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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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目前微博粉丝高达4000多万的公众人物 , 王珞丹在7月3日凌晨发布“寻鸭启事”的微博后 , 她的粉丝和无数爱宠之人表示感同身受 , 纷纷转发声援 , 盼望“吉吉”能够早日寻回 , 与王珞丹寻鸭启事相关的话题也一直占据微博热搜榜的一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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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珞丹发布的“寻鸭启事”称 , 自己同事的宠物鸭“吉吉”在河南息县老家被人抓走 。 微博内容言辞恳切 。 为找到鸭子 , 她还表示 , 将以10只同等体格的北京烤鸭作为酬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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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笔者也看到 , 王珞丹在这条微博中还配发了一张公共视频的截图 , 图中拎走鸭子之人的面部清晰可见(下图为媒体打的马赛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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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 这一行为也招来了不少质疑声 。 有人认为 , 虽然爱宠之心能够理解 , 但是丢了宠物 , 报案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 非要全网搜寻、占用公共资源 , 大可不必 。 此外 , 也有网友认为 , 虽然盗宠之人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 , 但是这样的行为可能侵害他人权益 。
对此 , 法律人士表示 , 寻找宠物要采用正确的方法 , 擅自在网络上公布他人照片的行为不应提倡和效仿 。
“未经他人允许 , 抓走别人的宠物是一种违法行为 , 失主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并提供监控视频等线索 , 通过公安机关抓获违法嫌疑人 。 但丢失宠物的一方选择在网上曝光抓宠物的人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兆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 此事中 , 最终丢失宠物的一方找到了抓宠物的人 , 并及时删除了相关照片 , 没有造成其他损害后果 , 所以一般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
但他同时强调 , 法治社会 , 应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 “如果利益受到了侵害 , 依法维权更值得推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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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吉”的丢失竟引发出一系列关于法律、道德、同理心 , 以及公共资源的反思与讨论 。 可见 , 挂在热搜上的并不仅仅是一只鸭子那么简单 。
监制:夏宇
编辑:顾佳 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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