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金融研究院|腾讯大战老干妈:逗鹅冤,最后谁来背锅?( 二 )


二是老干妈与无权代理人(曹某等三人):未得到授权 。 在老干妈和无权代理人曹某等三人之间 , 必须是未授权的关系 。 但凡代理人跟老干妈有一些关系 , 如“印章是真的 , 哪怕它是从老干妈偷来的”或者“代理人的任职身份是真的” , 那整个法律关系和处理逻辑都可能会变化(构成“表见代理”) 。 但从目前披露出来的信息看 , 犯罪嫌疑人“伪造印章”和“冒充老干妈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事实 , 也进一步支持了我们前面提出的本案属于“狭义无权代理”的判断 。
三是腾讯与无权代理人:分善恶 , 追责任 。 虽然服务合同无法约束到老干妈 , 但是对于无权代理人仍然是可以约束的 。 对于一千多万的广告费损失 , 腾讯可以凭此向代理人发起追偿 。 这里需要区分腾讯签约时是否善意(不知情) 。 如果签约时 , 腾讯对于“无权代理”不知情 , 则可以要求全赔 , 否则 , 需要和曹某等代理人一起“过错分担” 。 从目前披露出来的案情来看 , 腾讯被骗了 , 但追回损失的可能性不大 。
无权代理人曹某: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之前所有的讨论都只是民事上的 , 即无论谁对谁错 , 赔个钱就完事了 。 但无权代理人曹某等三人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 牢狱之灾难免 。
在定罪方面 , 根据我国刑法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义 , 曹某等三人符合第一项“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的情形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 , 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
在量刑方面 , “个人合同诈骗 , 数额20万元的 , 单位合同诈骗 , 数额200万元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量刑起点就是十年有期徒刑 , 本案一千多万的诈骗金额 , 如果没有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情节出现 , 估计会判得比较重 , 该罪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
在此 , 真的为几个犯罪嫌疑人的“小聪明”感到惋惜 。 能想到这些手段 , 说明他们对广告行业的运作方式还是比较熟悉 , 把聪明用在正道上 , 老老实实做点生意 , 赚点正经钱多好 , 为了一点点小利(按一千多万的合同金额计算 , 估计他们能拿到的返点也才几十万到百万左右) , 把自己的青春给坑进去了 , 真的不值 。
所以 , 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莫伸手 , 伸手必被擒 。
给我们的一些启示
综合以上分析 , 可以发现老干妈才是整个事件的大赢家 。 “人在家中坐 , 广告天上来” , 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 一分不花地在腾讯游戏里打了价值一千多万的广告 。 虽然在游戏里打辣椒酱的广告有点怪怪的 , 虽然广告效果存疑 , 但不要钱的广告“真香” 。
当然 , 腾讯也没有忘记自我调侃 , 其在官方微博回应“被骗”一事 , 称一言难尽 , 并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以1000瓶老干妈为礼品征求类似线索 。
苏宁金融研究院|腾讯大战老干妈:逗鹅冤,最后谁来背锅?
本文插图
从警方的案情通报和双方当事人的表态来看 , 这两天刷屏的腾讯大战老干妈算是告一段落了 。 复盘整个事件 , 对于我们有什么样的启示呢?笔者认为启示有三:
第一 , 公司应当对签约流程加强规范和管理 。 本案最大的漏洞在签约过程中 , 腾讯公司没有及时对对方的身份和印信进行核实 。 其实 , 核实也不难 , 可能只是跟老干妈市场部门或者法务部门打一个电话或者发一个确认邮件 , 就可以发现问题 。
另外 , 即使像腾讯这样的大公司都难免出现疏忽 , 被犯罪分子找到空子 , 我们每一个公司是不是要考虑以此为鉴 , 检视一下自己的签约流程 , 防患于未然呢?
第二 , 可以期待一些数字签名科技的发展机会 。 当案件正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 , 支付宝顺势发了一个“希望天下无假章”的微博 , 顺带着宣传了自己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协作网络——蚂蚁“双链通” , 解决“萝卜章、假合同”问题 。 很多人看到的是蹭热点 , 而笔者看到的是数字签名技术的一个发展机会 。 作为商业文明的基础 , 每年数以亿计的合同 , 如何借助技术进步 , 高效率地实现防伪 , 确实是一个有研究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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