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私自建网上商城诈骗近700万元,265人被骗!法院判了

_本文原题是私自建网上商城诈骗近700万元 , 265人被骗!法院判了
2017年3月 , 黎某、郝某私自搭建网上交易平台商城 , 在炒作和鼓吹下 , 诱使265名被害人 , 在该平台投入792万余元 。 近日 , 佛山中院公布一起诈骗案件 。 法院最终判决 , 判处黎某有期徒刑11年 , 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郝某有期徒刑8年 , 并处罚金30万元 。
私建网上商城 , 诱使他人投资
2017年3月起 , 黎某、郝某经商议 , 以佛山市睿某公司、佛山市桑某商务公司、湖北桑某商务公司的名义 , 未经批准 , 私自搭建网上交易平台某商城 。 7月 , 又搭建直供交易平台 , 并制定一套以炒作商品票赚取差价为目的的交易规则 , 吸引社会公众将资金汇入二人的私人银行账户 。
二人在商城现货少于商品票的情况下 , 将商品虚拟化为多于现货的商品票 , 挂在上述平台炒作 。 通过微信群向会员夸大未来商品票上涨的空间 , 以及介绍会员入会按比例配原始票等好处 , 控制多个账号控制涨跌 , 诱使项某等会员参与高价追票 , 并发展更多人汇入资金到二人的私人账户 。
经统计 , 265名被害人投入上述平台的资金共计7929039.87元 。 至案发时 , 会员未能提取的资金达6966193.83元 。
一审:黎某、郝某犯诈骗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 黎某、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966193.83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构成诈骗罪 。
郝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 是自首 , 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 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黎某有犯罪前科 , 应酌情从重处罚 。
综上 ,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黎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郝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二人向项某等265名被害人退赔人民币共计6966193.83元 。
一审后 , 黎某、郝某不服 , 上诉至佛山中院 。 两人认为 , 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
【商品|私自建网上商城诈骗近700万元,265人被骗!法院判了】二审维持原判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 , 根据本案多名被害人的供述及黎某、郝某归案后的供述等证据 , 证实二人通过个人操控搭建平台使商品产生能持续上涨的假象 , 使投资人将投资款项汇入二人私人账户或者公司账户 , 并高价买进商品票 , 最终导致投资人无法提现从而遭受财产损失 , 黎某、郝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 构成诈骗罪 。
综上 , 佛山中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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