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汪涵道歉!曾代言的爱钱进出事!律师析要不要担责( 三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金融产品涉嫌相关刑法犯罪时 , 广告代言人如果存在‘明知’的情形 , 则可能会成为相应犯罪的共犯 。 ”上述受访律师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 如果明星明知P2P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情况仍然为其广告等宣传的 , 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 可能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不过 , 如果明星不知道广告虚假、不清楚公司产品瑕疵 , 那么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该律师称 。
【中新网汪涵道歉!曾代言的爱钱进出事!律师析要不要担责】作者:谢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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