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汪涵道歉!曾代言的爱钱进出事!律师析要不要担责( 二 )
在P2P江湖上 , 爱钱进可能不是最有名的 , 但却是很会营销的 。 热播剧《老九门》、《醉玲珑》、《楚乔传》、《白夜追凶》、《那年花开月正圆》、《欢乐颂》 , 均植入过其广告 。
为提升品牌形象 , 爱钱进几年前请了汪涵做代言 , 汪涵曾参与录制的综艺《野生厨房》也出现了爱钱进的“身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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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爱钱进官方微博 。
1日 , 爱钱进出事后 , 众多网友冲进汪涵的微博评论区里 , 向汪涵喊话还钱 , 把“汪涵被催债”顶上热搜 。
2日 , 据媒体报道 , 汪涵发声明道歉 , 表示曾于2016年底-2018年为“爱钱进”APP代言 。 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 , 就多次联系平台 , 敦促他们尽快妥善地为大家解决问题 。 他和律师团队将积极和大家一起跟进此事 , 与大家共同面对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爱钱进公开资料显示 , 2019年2月爱钱进签约了刘国梁作为代言人 。 目前 , 刘国梁微博评论区也被网友大量留言与爱钱进相关的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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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20时左右的微博热搜截图 。
事实上 , 明星代言P2P翻车的不止这一家 。 如 , 黄晓明曾为快鹿集团旗下东虹桥金融代言 , 后东虹桥金融出现兑付逾期;钢琴家郎朗曾代言的88财富母公司中科创集团则涉嫌自融自保;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等女星则为出事的E租宝打过广告 。
P2P平台出事 , 代言人该不该担责?
“看到汪涵、刘国梁代言才去买的爱钱进 , 他们应该承担代言责任 。 ”不少投资者如此表示 , “团贷网出问题 , 王宝强退了代言费 , 代言明星不能拿了代言费 , 出事后说跟自己没关系了 。 ”
明星要不要为自己代言的产品担责?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向中新网采访人员表示 , 代言人不需要承担对当事人投资损失的赔偿责任 , “需要担责的话 , 也是从广告法角度进行担责 。 ”
“假如 , 在不了解情况下贸然进行代言 , 需承担连带责任 。 其责任承担并不会因现在不代言了就消失 。 ” 黄震说 。
“明星代言P2P的责任 , 需结合具体事实情节予以认定 。 ”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告诉中新网采访人员 。
据该律师介绍 , 《广告法》第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 或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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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人民币 。 中新社采访人员 侯宇 摄
另 , 《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 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 , 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那如何认定明星代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呢?在该律师看来 , 只要代言人向消费者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失真 , 并且造成了损害 , 就应该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 , 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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