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贩卖虞书欣朋友圈内容者,你违法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贩卖虞书欣朋友圈内容者 , 你违法了
【新京报|贩卖虞书欣朋友圈内容者,你违法了】
新京报|贩卖虞书欣朋友圈内容者,你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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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微博截图
“我连最后的小天地也不能有了吗” , 6月30日凌晨 , 在大热综艺节目上凭着真性情圈粉无数的女演员虞书欣 , 一嗓子将她推上了热搜 。
虞书欣透露 , 她的朋友圈内容被人售卖给了她的粉丝 。 她称“从青你之后 , 我没有屏蔽删除过任何身边的好朋友 , 包括代购小时候追星时买票的黄牛、销售、卖东西的(人) , 因为我觉得大家都是看着我长大的 。 ”她痛斥 , “赚这种钱既没有道德也十分没有意义” , 还决定为了避免有人靠贩卖其朋友圈赚钱 , 以后“朋友圈和微博同步更新” 。
把他人信息当商品卖 , 已不是什么“新闻”了 。 可这类做法被虞书欣以控诉的方式道出 , 依然引发了很多人的共鸣 。 再加上虞书欣本人给人的形象向来是单纯、可爱、天真 , 再加上她此前做过善意提醒 , 却仍有人公然售卖 , 群粉激愤更是推高了贩卖他人信息话题的热度 。
就目前看 , 虽然虞书欣没有继续追讨是谁在“售卖” , 但虞书欣朋友圈中的“朋友” , 很有可能就处在“追星地下交易产业链”之中了 。 而此类贩卖他人朋友圈内容的做法 , 性质远不只是“没有道德” , 而是已涉嫌违法 。
朋友圈与微博、短视频平台等完全公开的平台不同 , 其私密性会更强 。 而对明星而言 , 微博上通常有成百上千万的粉丝 , 在朋友圈中 , 只需面对数百或几千的“朋友” 。 因此 , 对虞书欣而言 , 朋友圈的确算得上是一个“小天地” 。
虞书欣发表在朋友圈中“对朋友公开”的内容 , 严格来讲 , 不在“个人私密”范畴内 。 即便如此 , 他人将其所发的照片、文字等内容售卖出去乃至公开 , 也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
《侵权责任法》就明确 , “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以及未经他人许可 , 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 《民法典》也将自然人的隐私权摆在了很高的位置 , 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实际上 , 贩卖包括明星在内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 , 早就形成成熟的地下产业链了 。 ***采访人员就曾调查发现 , 明星的各种个人信息在微博、微信、闲鱼等渠道被明码标价公开售卖 , 这些信息价格低廉 , 从几块钱到100元不等 , 500元甚至能打包购买上百位明星的信息 。
可被盗朋友圈的 , 未必就限于明星 。 普通人的朋友圈信息被卖 , 也有其可能性 。 前不久媒体就曝出 , 微博上出现了冒充好友型诈骗的新路数:骗子会先用别人信息或抄别人微博内容 , 弄出“高仿号” , 再向其好友借钱 。 这种手段没准也会被骗子用在朋友圈诈骗上 。
鉴于此 , 在虞书欣控诉之后 , 有关方面也不妨顺藤摸瓜 , 没准能扯出一窝“黄牛”;这些人是否还“祸祸”过其他明星 , 也能顺势摸个底——从保护个人信息的角度讲 , “到底是谁干的”这个问题 , 已不只关乎虞书欣个人的信息权益了 , 更关涉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与强度问题 。
明星们在外的曝光度高 , 在偏私人的朋友圈内想拥有一片个人“小天地” , 这种需求需要被尊重 , 也需要被保护 。 这也需要强化对贩卖他人信息利益链和“追星地下交易产业链”的广谱性打击 , 让人们包括明星们少些朋友圈阵地“失守”、信息不安全之虞 。
□狄宣亚(媒体人)
编辑 胡博阳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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