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书评|用政治神学代替政治哲学:法学家施米特如何成为第三帝国的同路人?( 三 )


与施米特强调非常状态相反的是自由主义法学 , 后者把这种非常状态看作是一种因法律真空而造成的混乱状态 , 而由法律所建立的秩序则是对这种混乱的克服 。 这里反映出了自由主义法学理论的一种基本预设 , 即把秩序严格地等同于法的秩序 , 而不承认有超越法律规范之外的其它秩序 。 因此 , 为了消除由非常状态所导致的秩序的失落 , 自由主义法学派就试图通过限制主权者的权限来防止或消除非常状态 。 在施米特时代的德国 , 这一逻辑发展的颠峰就是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
众所周知 , 自由主义法学的这一理论预设在思想史的脉络上其实可以追溯到霍布斯 。 霍布斯认为 , 在国家和法律产生之前存在着一种自然状态 。 自然状态中充满着暴死的危险 。 人与人的关系就如同狼与狼的关系那样 , 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斗” 。 因此必须克服自然状态 , 进入一种文明的状态 , 即一种法律和国家的状态 。 后来的自由主义法学把霍布斯看作其精神先驱 , 缘由之一就在于对这种非法律状态的警戒和否定 , 只不过自由主义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把自然状态置换成了非常状态而已 。 而凯尔森之否定非常状态 , 也可以说是接续了这种思想的遗脉 。 而在这一点上 , 施米特的深刻之处则在于 , 他认识到了凯尔森似乎刻意回避的一个问题 , 那就是非常状态是否依然是一种法学意义上的国家状态 , 它和前国家的自然状态是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 在施米特看来 , 非常状态作为一种国家存在的特殊状态 , 在事实上并不能“从世界上根除” , 而自由主义法学用法律秩序取代非常状态的做法其实只是逃避现实 , 这只会使它在实际遭遇极端状态时“惊慌失措” 。
饶有趣味的是 , 施米特的政治宪法学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对非常状态的不同态度 , 恰好分别与正统神学和自然神学(deism)对神迹的态度适相对应 。 施米特也曾说过:“法理学中的非常状态类似于神学中的奇迹 。 ”正如他肯定非常状态而凯尔森则否定它一样 , 正统神学和自然神学对待神迹的态度也有径庭之别 。 正统神学完全基于对上帝所实施的神迹的信仰之上 , 整部《圣经》可以说就是对神迹的记录 , 而其中最大的神迹就是:上帝为了给世人赎罪而化身成人 , 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 最后又死而复活 。 可以说 , 十字架的救赎神迹 , 正构成为正统神学的核心部分 , 而通过奇迹直接干预这个世界的上帝则成了信仰的中心 。 与此相反 , 据施米特所言 , 自然神论则是“一种从世界上取消了奇迹的神学和形而上学 。 ”“从自然神论的世界观看 , 即使那位处于世界之外一直作为这架巨大机器的工程师的统治者 , 也已被断然弃置一旁 。 现在这架机器靠自己运作 。 ”上帝对常规状态的直接干预被彻底否定了 , “他只是发布一般的意志 , 而非个别的意志 。 ”因为自然神论的上帝“是一个无力的、甚至有死的上帝 , ……一切自然神论的最终结果都是让人摆脱神的统治 。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 , 就必须否认上帝眷顾的存在 。 这可以通过两种办法做到 。 一种办法是直接否认上帝眷顾的存在 , 另一种办法是把上帝的眷顾变成‘普遍眷顾’ 。 这时 , 上帝的眼睛不再盯着麻雀 , 而是通过自然法则或历史法则的作用普遍地眷顾全体物种 。 ……‘上帝让一切人成为自助者’才是自然神论的警句 , 因为自然神论的上帝不偏不倚 , 绝不介入人的事务 。 ”
总之 , 正如正统神学肯定了神迹 , 也肯定了实施神迹的上帝一样 , 施米特肯定了非常状态以及对这种非常状态作出决断的主权者;而正如自然神论倾向于排除了神迹 , 也排除了实施神迹的上帝一样 , 纯粹法学也排除了非常状态以及对这种非常状态作出决断的主权者 。
主权:权力的两个面相
从上述的“非常状态”观念中 , 施米特引出了他的“主权”概念 , 并谓曰:“主权就是决定非常状态 。 ”如果说神学中的非常状态(奇迹)彰显的是上帝的权能 , 那么施米特法学中的非常状态则凸现的是国家主权的归属问题 。 施米特在《政治的神学》中就指出 , 这是一个在“涉及公众利益或国家利益以及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情况下 , 由谁来做出决断”的问题 , 而其对于国家理论和政治思考来说的确是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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