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男子花7万5买一具女尸 雇人用救护车拉来后惨了

text":"(_原题:延安男子伙同他人购买女尸做这事被抓)
被告人衡某某 , 女性 , ****年**月**日出生 , 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1********2224 , 汉族 , 初中文化 , 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 , 住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史村镇东杨村学府巷12号 , 2019年12月30日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被延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5日以侮辱尸体罪被依法逮捕 , 现在押 。
【『快递』男子花7万5买一具女尸 雇人用救护车拉来后惨了】宣某某 , 女性 , ****年**月**日出生 , 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3720 , 汉族 , 初中文化 , 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 , 住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城关镇柴寺村台子巷061室 , 2019年12月30日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被延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5日以侮辱尸体罪被依法逮捕 , 现在押 。
郝某某 , 男性 , ****年**月**日出生 , 居民身份证号码610622********1712 , 汉族 , 小学文化 , 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 , 住延川县赵家沟村 , 2019年12月30日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被延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5日以侮辱尸体罪被依法逮捕 , 现在押 。
马某某 , 男性 , ****年**月**日出生 , 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2035 , 汉族 , 小学文化 , 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 , 住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永固村08号 , 2019年12月30日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被延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5日以侮辱尸体罪被依法逮捕 , 现在押 。
本案由延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衡某某、宣某某、郝某某、马某某涉嫌侮辱尸体罪 , 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 本院受理后 , 于2020年4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29日 , 曹某某和刘某某需要一具女尸给其亲戚配阴婚 , 通过被告人郝某某、宣某某、衡某某联系到赵某某(在逃)购买女尸 , 衡某某以7.5万元从赵某某手中购得一具女尸 , 该女尸系赵某 , 是张某某(另案处理)从河南省辉县市殡仪馆盗窃得来 , 郝某某与买主商量好以13万元价格成交 , 被告人衡某某就以6500元的雇佣被告人马某某开救护车从山西省出发到河南省将女尸体拉到延川县贺家湾乡曹家沟村 , 买主认为女尸来源不明就报警了 。 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 。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 , 内容客观真实 , 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 被告人衡某某、宣某某、郝某某、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 并自愿认罪认罚 。
本院认为 , 被告人衡某某、宣某某、郝某某、马某某以配阴婚为由 , 为了谋利非法买卖、运输他人尸体 , 损害尸体尊严 , 伤害有关人员感情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2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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