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咬文嚼字》走得更远一些
愿《咬文嚼字》走得更远一些4月2日 , 著名语言学家、出版人郝铭鉴先生在上海病逝 。 由他创办于1995年的刊物《咬文嚼字》 , 是中国出版界第一份纠正社会语言运用的刊物 , 以专门“咬”文字差错而闻名 , 素有“语林啄木鸟”之称 , 在捍卫汉语言的纯洁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 深刻影响了国人的语文生活 。但在此 , 笔者想说的是 , 《咬文嚼字》所“咬嚼”的 , 主要是语言实践中字词用法上的技术错误 , 对于语言实践中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的错误——逻辑错误 , 却基本上没有关注 。笔者曾注意到某地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 规定涉及的行为大多数都是违法的 , 比如“严禁收受下级单位人员赠送的礼金、商务消费卡、有价证券及贵重礼品” , “严禁以职务消费的名义支付或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等等 。 违法行为怎么能纳入“自律”范畴?既然纳入了“自律”范畴 , 为什么还要加上“严禁”二字 , 并在《规定》的结尾还要强调一句 , “违反上述规定 , 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呢?长期以来 , “严禁”的警示随处可见 。 “严禁”的含意究竟是什么?与“禁止”“不准”“请勿”等有何异同?前不久 , 笔者曾在某公园的同一个地方 , 看到两块警示牌 , 一个写着“严禁盗割电缆” , 一个写着“严禁在公园遛狗” 。 盗割电缆与在公园遛狗 , 一个是违反刑法的破坏电力设备罪 , 一个仅仅是违反公园内部规章 , 怎么能都用“严禁”呢?医疗界有句俗语 , 叫“医生治病不治命” , 似乎成了“公理” , 这其实是诡辩 , 至少是很不严谨的:死亡都是由疾病医治不好而导致的 , 不存在“无疾而终” 。 医学有局限性情有可原 , 但拿这种自相矛盾的话来搪塞 , 就不怎么厚道 , 令人反感了 。在一篇纪念《咬文嚼字》的文章中 , 《多些“咬文嚼字”的谨严精神》一中 , 有这么一段文字:“无规矩不成方圆 , 规范、准确、生动地应用祖国的语言方字……” , 其中暗含了一个类比推理 。 然而 , 作为几何工具的规和矩 , 与语言交际需要遵守的语言规范 , 以及人类共同生活所需要遵守的各种规则 , 在内涵上并没有相似性或可比性 , 由没有规矩画不出方圆 , 怎么能推出人类共同生活必须遵守共同的规则呢?缺乏说服力的 。在此 , 笔者还要斗胆说一句 , 孔子的某些话 , 比如“人无远虑 , 必有近忧”(人如果没有长远打算 , 近期必然有忧患) , 也是不合逻辑的 。 不考虑长远 , 近期应该过得更轻松愉快才是 , 怎么会是相反呢?因此 , 笔者以为《咬文嚼字》应该走得更远一些 , 把语言文字中的逻辑错误也拿来咬咬嚼嚼 。 有志者也可以另办一个以“挑剔语言文字中的逻辑错误、捍卫真理的尊严”为刊旨的期刊 , 可起名叫《吹毛求疵》或《杠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