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扇贝逃跑了”“扇贝饿死了”,还记得这家公司吗( 二 )


不过 , 证监会的调查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 。 调查发现 , 獐子岛集团以扇贝死亡为由 , 将以前年度已采捕完毕未结转成本的虚假库存一次性核销 , 大幅虚减2017年利润 , 借此完美消化2016年隐藏的1.3亿元成本 。
把两年一增一减的操作合起来看 , 2016年是寅吃卯粮、虚减成本 , 2017年是财务“洗大澡”“毁尸灭迹” 。 两者叠加 , 便是一套熟练完整的“乾坤大挪移” 。

这个骗局为何长期无法被戳破呢?令人无奈的一个现实原因是 , 因存货在水下 , 无法用肉眼识别 , 取证难度极高 。
每次业绩“变脸”时 , 獐子岛集团给出的理由都是存货(扇贝)大量损失 。 这批扇贝身处海底 , 若想详尽盘点殊为不易 , 加之獐子岛集团在盘点上并不“老实” 。
自2014年“冷水团事件”引发争议后 , 獐子岛集团每年春秋二季会对底播虾夷扇贝做抽测 。
证监会调查发现 , 在2017年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中 , 獐子岛集团自称在120个点位进行抽测 , 但调查人员通过卫星定位数据发现 , 其中60个点位并未有抽测船只经过 。 这说明 , 獐子岛集团凭空捏造抽测数据 , 掩盖自身库存资产问题 。
獐子岛集团就是这样 , 利用扇贝库存难以肉眼观测、采捕作业海域难以事后追溯的特点 , 屡屡在扇贝库存上做文章 , 长期随意记录采捕作业区域 , 影响成本、操纵财务报表 。
此外 ,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 , 其在业绩“大变脸”后并未及时向市场披露 。 据调查 , 2018年1月初 , 獐子岛集团财务总监就已知晓公司2017年净利润不超过3000万元 , 这与公司此前宣称的“年盈利预计9000万至1.1亿元”有较大差异 。
业绩变动情况原本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 , 但消息正式公布是在近一个月后的1月30日 。 该做法已是严重误导投资者 。
业内人士介绍 , 从以往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来看 , 农业企业的特殊性导致造假手法隐蔽 , 造假事实较难认定 。 调查人员运用卫星数据追溯航行轨迹 , 拆穿了獐子岛的造假戏法 , 让其难以故伎重演 ,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

对这一公司应如何处罚?不少人认为 , 必须将它罚到倾家荡产 。
新《证券法》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 最高罚款1000万元人民币;对相关责任人最高罚款500万元人民币 。
由于獐子岛涉案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修订前 , 按照“从旧兼从轻”的新旧法律衔接适用原则 , 该案仍按旧法予以处罚 , 而60万元人民币罚款是旧法规定的上限 。
“60万顶格处罚造假成本太低” , 岛友会不会有同款感慨?
实际上 , 除60万元行政处罚 , 民事责任追究往往是重头戏 。 比如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行政处罚后 ,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1300余件案件 , 涉及千余名投资者 , 通过示范判决加调解的方式公司赔付7000余万元 。 大智慧虚假陈述案行政处罚后 , 千余名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令造假企业赔偿9400余万元 。
新《证券法》出台确立了集体诉讼制度 , 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 解决了证券纠纷中受害者众多分散造成的起诉、维权不便等问题 , 财务造假违法企业将面临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 。
“总体而言 , 随着新证券法贯彻实施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 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追责手段的综合运用下 , 资本市场造假、欺诈企业的违法成本将大幅提升 , 投资者利益也将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 。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 。
文/云中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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