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能给“巨婴式索赔开绿灯”?

有媒体报道 , 6月22日 , 广州两名男童被锁在车中 , 因年龄太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不懂脱困 , 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 据悉 , 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里 , 没有锁车 , 结果两个孩子跑到车上不慎锁车 , 导致这场悲剧发生 。 目前 , 两个男童的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 , 称车不锁导致小孩进入 。对于这样的事情 , 作为车主来讲 , 真可谓是“车在院中停 , 祸从天上来” 。 不过 , 就目前的形势来讲 , 无论是舆论声浪 , 还是就事论事 , 貌似“车主不用担责”是大概率的存在 。 因为 , 作为车主来讲 , 把自己的车辆停在自家院里 , 就算车门未锁 , 一般情况不会预见到会有小孩儿进去玩耍并发生事故 。另外 , 媒体采访时 , 特别注意到一个细节 , 事发地距离两个男童的家约200米 , 也就是说两个男童属于自发跑到人家院里找到车后进入的 。 所以 , 很大程度上讲 , 孩子的监护人才是事故的责任人 。 由此 , 作为车主来讲 , 其实也算“受害者” 。因为 , 两个男童死在车里 , 按照公序良俗讲 , 车就属于“凶车” , 稍有讲究的人而言 , 可能就不再会继续驾驶 。 当然 , 就算折价变卖 , 估计一般人也不会买 。 所以 , 对于车主来讲 , 在这起事件中 , 其实属于最无辜的一方 。 但是 , 却遭遇索赔 , 着实值得玩味儿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 , 两个男童的死 , 确实令人感到惋惜 。 但是 , 悲剧的根本性原因 , 却是因为监护人的看管缺失导致的 。 毕竟 , 孩子那么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 , 就敢让到处乱跑 , 而且是200米外的地方 , 这本身就值得怀疑 。所以 , 回到“两男孩车内窒息家属要求车主担责”的问题上 , 这其实已经不是追责的问题 , 而是是非对错的问题 。 因为 , 对于这种“巨婴式索赔”如果也给开绿灯 , 意味着不负责任的家长 , 反而成为事故的“获益者” , 而被无辜卷入的车主 , 反倒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死者为大”和“死者方有理”这应该被掰开来看 , 要不然 , 就会成为“巨婴式索赔”的核心逻辑 。 事实上 , 在过往很长一段时期 , “死者方有理”已经成为公论 , 这导致 , 但凡事故存在死伤 , 就意味着“死者方”可以拿到赔偿 。 所以 , 真正的事故责任划分 , 就显得不再那么重要 。因为 , 在世俗的逻辑里 , “和稀泥”一直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 因为 , “息讼观念”一直以来是我们的世俗圭臬 。 人们总认为打官司是可耻的 , 所以能和解就尽量不要闹到公堂之上 。 这导致 , 一些人为避免官司缠身 , 就会选择私了 。久而久之 , 这样的风气就成为一种传统习气 。 并且 , 多是弱者占上风 。 所以 , “死者为大”就会演变成“死者方有理” 。 于此 , 也就能理解为何“男童的家属”会认为“车主有责任” 。 根本上讲 , 他(她)们并不是依据法理尺度进行追问 , 而是依据传统观念在办事 。于此 , 作为两个男童的家属来讲 , 他(她)们肯定知道自己的监护责任缺失 。 但是 , 之所以还要去向车主索赔 , 就是不想让自己的孩子“白死” 。 从某种意义上 , 他(她)们所认为的“车主有责任” , 其实更像是事故复盘过程中 , 如何规避风险的“补锅逻辑” 。但是 , 放在追责的问题上 , 就显得比较牵强 。 因为 , 按照“科斯理论” , 对于责任来讲 , 谁付出的成本低 , 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谁避免意外的成本低 , 谁的责任就最大 。 而对于两个男童的死亡 , 显然监护人的责任最大 , 这应该没什么可争议的地方 。因为 , 作为车主来讲 , 人家的车并没有乱放 , 而且是停在自家院子里的 。 并且 , 两个男童擅自进入人家的车里 , 本就属于侵入行为 , 如果严格按照维权处理 , 两个男童的监护人还应该倒赔人家车主的损失费才对 。 所以 , 家属站出来索赔 , 显然有些“想当然”(不懂法) 。所以 , 只有社会的法理秩序越健全 , 类似的“巨婴思维”就会无的放矢 。 目前来看 , 之所以频发这种“巨婴式索赔” , 很大程度上 , 源于一些领域的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 , 就导致在利益和责任争执的过程中 , 不得不任凭“我弱我有理” , “我伤我有理”兴风作浪 。这种时候 , 但凡发生一起有争议的事件 , 就应该以法理程序进行全面的厘清 , 而非进行“和稀泥式”的私了 。 因为 , 不掰开来看其中的是非对错 , 很难让人们知道为何要如此解决问题 。 事实上 , 有太多人会变得歇斯底里 , 巨婴无比 , 一方面缘于不懂法 , 另一方面其实是鸡贼心理在作祟 。毕竟 , 胡搅蛮缠可以维权成功 , 就没有人愿意介入法理秩序 。 所以 , 不要总说法治之路难行 , 而要知道只有践行起来 , 才能看到希望 。 因为 , 对于很多“巨婴式索赔”而言 , 多是吃惯其中的红利 , 所以 , 才会选择第一时间站出来“哭丧” 。于此 , 只有坚决不给“巨婴式索赔开绿灯” , 才有可能唤醒更多家长对监护责任的认知 。 而现在的图景是 , 不出事一切安好 , 一旦出事就会满世界甩锅 , 并且见缝插针式的进行责任追问 。 因为 , 对于他(她)们而言 , 只是更习惯把责任划分开以后 , 把自己的责任隐匿掉 。说实话 , 就国内来讲 , 监护人的存在感其实很弱 , 只有离婚判决抚养权的时候 , 貌似才会被重视 。 平日里孩子出事 , 往往只会强调外部责任 , 而监护人的责任往往不被强调 。 这导致 , 只要孩子出事 , 监护人就会立马甩锅 , 并且伸出要钱的手 。要知道 , 对于“两男孩车内窒息”的事情来讲 , 要是发生在美国 , 估计监护人早就被警察带走 , 因为 , 对于这样的事故而言 , 监护人的失职已经很明显 。 所以 , 作为涉事车辆车主来讲 , 不用过分担忧赔偿的问题 。 并且 , 如果有意愿 , 可以进行起诉维权关于导致车辆变“凶车”的相关损失 。 毕竟 , 这才是“真正有底气的索赔” 。原创文章 , 谢绝转载 , 首发微信公众号:qingnianxuej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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