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因伪造证据,被判罚10万元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因伪造证据 , 被判罚10万元
南都讯 采访人员蔡丽怡 实习生蔡倩琦6月19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称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 , 查出被告张某提供的是伪造材料 , 对张某罚款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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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因伪造证据被罚款 。 图片来自新浪微博 。
杨紫方表示 , 张某微博上曾多次发布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 。 而张某称自己的手机和身份证早已丢失 , 发文微博并非本人所有 。 在法院审理案件时 , 张某提供了加盖公安机关公章、民警签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 来证明自己身份证和手机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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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法院向相关公安机关核实 , 公安机关表示:“我单位从未给当事人开具过身份证丢失证明 , 且当事人出具证明所使用的公章与我单位公章不符 。 ”
【南方都市报|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因伪造证据,被判罚10万元】近日 , 因张某伪造证据的行为严重妨害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 法院决定对张某罚款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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