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制度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构筑惩戒职务违法严密法网( 二 )


落实全覆盖要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 , 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 , 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中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说 , 该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 , 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 , 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 强化日常监督 ,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 , 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 , 对情节轻微的 , 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改变了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 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 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 , 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 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邹开红说 。
在政务处分适用规则方面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顺应监察全覆盖对政务处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 既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的共同规则 , 又针对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 , 分别规定了处分后果 , 力求真正发挥政务处分的惩戒作用 。
对于所有的公职人员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共同违法责任承担、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重情节、违法所得追缴、政务处分自动解除等方面 , 作了统一的规定 , 体现了共同的严要求 。
同时 , 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 , 根据其身份、职业等特点 , 在处分后果上也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 以保证政务处分的有效性 。
加强权利保障促进规范化法治化
值得关注的是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规范政务处分“作为重要立法目的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 , 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 , 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规范政务处分权行使 , 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提出了明确要求 。”邹开红具体介绍说 。
一是明确了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 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 宽严相济 。
二是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 , 不受政务处分 。
三是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 , 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这避免了对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评价 , 符合一事不二罚的法治精神 。
四是专章规定了政务处分程序 , 强调严禁非法收集证据 , 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必须依法告知被调查人 , 保障其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 , 确保案件公正调查处理 , 政务处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惩戒制度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构筑惩戒职务违法严密法网】五是专章细化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的内容 , 畅通被处分人救济渠道 。强调依法严肃追究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推动监察机关加强监督管理 , 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实施政务处分 , 提高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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