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不是应该将不同时间段的同一个人当作不同的存在

首先说观点:我认为可以。
先说比较极端的情况,精神分裂,大家都知道,比较好理解,这种就是可以表现出两种截然相反的行为方式。
所以,人在面对不同身份的对象时,都会表现出不一样的自己,比如在父母面前就是乖巧听话的,在朋友面前是活泼开朗的,在领导面前的踏实工作的,在爱人面前的热情奔放的。
■网友的回复
人是会变的,所以,既然对方变了,那就调整一下相处方式会更好
■网友的回复
不是是否,是一定。
有一个法律名词:追诉时效
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你杀了一个人,死罪,可是不论什么原因,如果二十年内你没有被抓到,那么过了这个追诉时效,你就无罪了。
去年,韩国电影《杀人回忆》的连环奸杀案的原型被抓到,可是因为过了韩国法律的追诉时效,于是无法追责。
身份证,都知道,保质期只有二十年,每隔二十年,需要重新拍照办理,那么和法律上的追诉时效,就已经构成了人的生理、心理的同一性判定。
【请问是不是应该将不同时间段的同一个人当作不同的存在】 人的细胞每天都在生生死死,人的精神状态同样每天在变化,法律意义上,将二十年定为一个节点,从生理到心理,区分一个人。
那么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最多二十年后,你就是另一个人了,不论你今天犯下多大的罪行,不论你今天丑陋或者美丽,冷酷或者温柔,二十年后,客观看,你就不再是你了。
主观上,如果你失去了这二十年间的记忆,那么你也就不存在了,存在的只有客观上的你,也就是另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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