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树下V|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额上限从5000万升至3亿,新政首单已产生


文/梧桐晓编
6月19日 , 深交所发布《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 , 对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机制做重大改革 , 一是融资上限大幅提高 , 由最高5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0%提升至最高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的20%;二是简化审核程序 , 提高融资效率 , 深交所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 ,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注册 , 注册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 这是注册制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的一项重要改革 。 很惊奇的是 , 深交所发布这个通知后 , 就有上市公司当晚发布董事会决议 , 按照新政申请小额快速再融资 。
各创业板上市公司:
为充分发挥再融资简易程序制度功能 ,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 现就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 , 应当仔细阅读《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则 , 认真核对是否存在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 确保符合规则要求 。
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含发布当日)已发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 , 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 ,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 该项授权在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 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就《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通过相关决定 。 已履行前述程序且不存在《再融资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可适用简易程序 。
三、上市公司应当结合实际融资需求 , 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用实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工具 。 本所将加强对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情形的事后监管 , 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要求的 , 将严格依规从重处理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9日
小额快速定增早在2014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就已作规定 , 但该办法仅规定了“上市公司定增不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10%的可用于简易程序” 。 在实践中 , 因融资额度较小 , 发行效率不高等原因 , 上市公司对该融资工具并不“感冒” , 少有公司使用 。
本次改革后 , 小额快速再融资大幅提升了小额快速简易审核的额度 , 从5000万元且不超过净资产10%提高到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 , 且最近12个月内非公开发行超过净资产10%的公司也可以适用 , 且可以连续多年使用小额快速机制 , 对上市公司来说 , 融资金额的提升和审核效率的提高意味着该项制度安排吸引力大增 。
适用简易程序再融资的消极条件
《再融资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符合《注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 , 按照本节规定执行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一)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
必须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深交所6月19日的这个通知 , 可能让不少朋友纳闷 , 为什么特别提“年度股东大会”? 这缘于《再融资注册办法》、《再融资审核规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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