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证券报|二度IPO的健之佳“挑战”信披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 )


而两起撤销起诉的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揭示 , 叶向东、陆靖和锦诚玺睿曾以损害公司利益或因公司决议纠纷 , 起诉健之佳董秘李恒或公司自身(见图3、图4) 。
大众证券报|二度IPO的健之佳“挑战”信披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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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证券报|二度IPO的健之佳“挑战”信披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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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 , 其中 , 锦城玺睿、叶向东、陆靖与被告健之佳董秘李恒、第三人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7日立案 , 原告后于2019年6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 。 另外一起原告为锦诚玺睿、被告为健之佳的关于公司决议纠纷案在2019年5月16日提出撤诉 。
需要注意的是 , 最新招股书显示 , 2019年6月15日 , 锦诚玺睿分别与西藏天时、宁夏方舟、项红、蓝抒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以每股57.86元的价格 , 分别转让134.94万股、82.96万股、51.85万股和39.75万股股份 。 在转让原因上 , 健之佳称锦诚玺睿由于自身经营策略安排 , 按市场化定价 , 提前实现投资收益 , 需要出让所持有的股份;西藏天时、宁夏方舟、项红、蓝抒悦看好公司前景 , 因此受让上述股份 , 本次转让后锦诚玺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很巧的是 , 在锦诚玺睿等起诉公司的时间上 , 系2018年1月健之佳主动申请终止IPO之后 。 两个案件的撤诉时间则正好在锦诚玺睿6月15日转让股份之后 , 健之佳再度启动IPO、2019年6月21日报送新招股书前夕 。
锦诚玺睿、陆靖、叶向东等在健之佳终止IPO后 , 为何以损害公司利益或因公司决议纠纷 , 起诉公司董秘或公司?为何又于2019年转让全部股份后、健之佳报送最新招股书前撤诉?
这些在健之佳最新招股书中 , 均找不到答案 。 最新招股书中对于上述曾经的股东起诉公司或公司董秘只字未提 , 也未表示历次股权转让存在过纠纷 。
2019年8月底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 , 证监会将通过不断提高申请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守好入口关 , 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 健之佳上述种种情况显示 , 除了药品销售上违法违规行为颇有“屡教不改”意味 , 也难以令人打消对其信披真实性、完整性甚至有隐瞒之嫌的疑虑 。
就健之佳存在的问题和信披萦绕的疑问 , 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致电公司并通过电邮发去了新闻采访函 , 截至采访人员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
采访人员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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