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观察|微博用户骂李晨“插刀教三巨头集体死妈”,一审分别被判赔偿1万
【商业公司观察|微博用户骂李晨“插刀教三巨头集体死妈”,一审分别被判赔偿1万】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微博用户骂李晨“插刀教三巨头集体死妈” , 一审分别被判赔偿1万
日前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知名演员李晨起诉微博用户赵某、魏某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判决二者就辱骂李晨一事进行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李晨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合理损失的判决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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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 , 赵某、魏某分别为微博账号“娱乐八股君”和“杜乔丹”的使用者 , 2017年6月 , “娱乐八股君”(被告赵某)在微博上发布#李晨杜某#颠覆三观!印某又被骗婚又被插刀李晨、杜某、贾某……”内容后 , “杜乔丹”(被告魏某)发布了内容为“插刀教三巨头集体死妈”、“插刀废物断腿死马”等带有侮辱性的评论 。
李晨代理人认为 , 赵某使用的账号拥有一万四千余人 , 且该博文被发布后转发多达180次 , 评论多达241条 , 赵某和魏某的行为已经给李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名誉权损害 , 同时严重扰乱了原告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 可能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 , 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 因此对二人提起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耗抚慰金10万元及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的诉请 。
赵某和魏某承认账号分别为其本人使用 , 但赵某认为自己只是在网上消磨时间并没有从涉案文章获利 , 同时其和魏某均表示愿意赔礼道歉 , 但赔偿金额过高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 ,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但赵某、魏某作为网络媒体使用人发表言论应尽到审慎义务 , 案涉案文章中使用“渣男”“插刀”等词语带有明显侮辱性、贬低性的词语 , 造成了李晨承受可能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 , 超出了公众人物应当容忍的社会的关注 , 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 , 法院最终判决赵某和魏某公开向李晨道歉、同时分别赔偿李晨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 其他合理损失1000元共计10000元、同时承担1000元案件受理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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