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 《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

婚姻法解三出來後大量恩愛夫妻為房產證加名,地方諸侯趁機亂收契稅,稅率還不統一,中央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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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是导火索,地方趁乱收钱,最高的好像有收3万的。 财政部这个决策很应景,至少让刚被新司法解释气晕的媳妇们有了点心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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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契税征收规定,最高可达5%。目前知道的是,武汉最高,武汉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征收4%的契税,如果房产是200万,按一半收契税就是4万,虽然这一作法,也是事出有因,但涉及的情况会非常复杂: 如夫妻婚前,一方有房产,另一方有出资但证上未加名或出资共同创办了某项事业的,一方虽有房产另一方出资为其偿还了债务的等等,当时出于情感均未过细处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来后,逻辑上无错,但一些过去未想到的事,变成了新情况,导致了新的矛盾产生。 而这一新情况、新矛盾,既然夫妻已决定采用加名的办法,表明他们可以自行处理好这一可能包含复杂因素的矛盾,从远期来看,夫妻白头到老,有房产证的一方先亡故,另一方是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更名时,按税法,也不交纳契税。 一些地方税务部门,突然之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不顾情理,实施加名税,是人为制造和加剧矛盾。如此砖头觅缝,闻风而动,雷厉风行,趁火打劫,真让人齿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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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加名就应该收税,婚后加名我觉得要是在一年内补税(当然文件没有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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