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成为国际海洋法法庭首个总部外审理地点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新加坡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当地时间11日与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白珍铉(Jin-Hyun Paik)法官通过线上仪式 , 代表双方签署示范协定(Model Agreement) 。根据该协定 , 新加坡同意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及属下分庭提供适当设施 , 让法庭能在新加坡开庭 , 履行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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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加坡与国际海洋法法庭线上签署示范协定 图片由新加坡律政部提供
新加坡是全球首个与国际海洋法法庭签署示范协定的国家 , 让该法庭及属下分庭可在德国汉堡总部以外的地点审理案件 。
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 , 总部位于德国汉堡 , 是专门审理海洋法案件的国际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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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国际海洋法法庭 图片来源于网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生效 。公约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 , 对所有海洋区域、对海洋的利用以及海洋资源做出了规定 。公约也含有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公海有关的条款 。
国际海洋法法庭设有简易程序分庭、渔业争端分庭、海洋环境争端分庭 。法庭也可应当事方要求成立处理特别争端的分庭 。
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 。法官的选举按公约各缔约国协议的程序举行 。得票最多并获得参与表决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 。法官任期九年 , 可连选连任 。
【|新加坡成为国际海洋法法庭首个总部外审理地点】新加坡于1994年成为缔约国 , 受公约条款约束 。目前该公约共有168个缔约方 , 包含167个国家和欧洲联盟 。(总台采访人员 邓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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