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岛:起底华为事件、香港问题背后的神秘组织

“蓬佩奥在哪儿?”据美国媒体报道 , 近日多名美国外交官发出这样的疑问 , 因为在抗议示威活动席卷美国之时 , 国务卿蓬佩奥没有任何表态 , “死一般的沉默”让外交官们不知如何向外传达“美国声音” 。不过 , 岛叔知道蓬佩奥在忙什么 。 无非是:在香港问题上继续做文章;研究打压华为等中国高科技产业的新招数;琢磨如何进一步把疫情责任“甩锅”给中国 。 在操作这些事情的过程中 , 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和盟友们沟通 , 告诉他们如何配合美国 。 正如我们看到的 , 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三国外长最近发表了一个关于涉港国安法的联合声明 , 他们还时不时呼应美国的“甩锅”言论 。那么 , 是什么力量让这些国家心甘情愿配合美国呢?这就涉及一个关键的统治工具——“五眼联盟” 。侠客岛:起底华为事件、香港问题背后的神秘组织
一“五眼联盟”是一个怎样的组织?这个词其实是一个非正式称呼 , 是指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5国政府的情报共享机制 。 这个机制在二战后建立 , 此后 , 这5国便通过秘密合作的方式 , 利用电子监听和后来新增的秘密网络窃取世界其他各国情报 。后来 , 干这个事的“从业人员”和西方媒体便对该机制起了一个形象的外号——“五眼联盟” , 意为暗中藏着“五只偷窥的眼” 。这个共同窃听和情报交流的机制非常强大 , 而且高度保密 。 除了这5个国家之外 , 就算是其他美国盟国领导人的机密甚至个人隐私也跑不掉 。根据2013年美国前防务承包商雇员爱德华·斯诺登披露的文件 , “棱镜”计划即属“五眼联盟”的项目之一 , 该计划专门窃听了德国总理默克尔、时任法国总统奥朗德、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等35个国家领导人的电话、电子邮件等等 。很显然 , 能参加这一机制的5个国家互相信任程度是别的盟国没法比的 。 可他们又是怎么走到一起的呢?侠客岛:起底华为事件、香港问题背后的神秘组织
曝光“棱镜”计划的爱德华·斯诺登二有人说 , 因为他们的国家主流文化都起源于英国 , 这是一个“盎格鲁·萨克逊血盟” 。 从表面看似乎如此 , 但如果深究下去就会揭出一个美英之间关于世界霸权转移的故事 。想当年 , 这些国家之间可不是“血盟” , 美国为了独立和惦记吞并加拿大 , 那可是跟英国干了两仗呢 。 一战时 , 英美是躺在一条战壕里了 , 但他们仍然有着各自的算计 。 作为世界老大的英国 , 眼睁睁看着美国利用一战掏空英法的机会崛起 , 而美国参加巴黎和会提出的“威尔逊十四点”就是想如何分了大英帝国的家产 。后来二战爆发 , 英国彻底让出了霸主地位 , 自此只能给美国做盟友小弟 , 于是才有了“美英特殊关系”:当不了“一把手” , 那就当“二把手”吧 。而关于“五眼联盟”的另外3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 自始至终就不是完全独立的国家 。 他们曾经是大英帝国的领土 , 后来变成了英联邦的“自治领” 。“五眼联盟”的政治基础就在这里 。除此之外 , 组建和维持“五眼联盟”对美国来说 , 也有自己的现实考虑 。首先 , 他们入伙早 , 而且都听话(不听美国的难道还不听英国的吗?);其次 , 5个国家文化和历史传统相似 , 容易有共识 , 也方便沟通;再次 , 这几个国家都是发达国家 , 不会成为美国甩不开的沉重包袱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 , 他们的地理位置分布很合理 。 英国居于北大西洋北段 , 掌控连接北美和欧洲的要冲 , 这对于美国拉西欧国家对抗前苏联的战略地缘意义重大;加拿大直接隔着北冰洋面对前苏联 , 要想监控前苏联 , 这里再便利不过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不但身处南半球 , 而且居于大洋中间 , 必要时可以作为美国向亚太反扑的战略跳板 。事实就是这个样子 。 美国通过“五眼联盟”控制盟友们 , 再通过其同盟体系(北约 , G7等)试图控制世界 。侠客岛:起底华为事件、香港问题背后的神秘组织
6月3日 , 《金融时报》发表文章《美国指望“五眼联盟”建立反华联盟》三紧跟美国肯定有好处 , 但并非没有代价 。 这就跟《浮士德》说的一样 , 想要得到超过自身能力的利益 , 就得把灵魂卖给魔鬼 。 英国的代价大家都看见了 , 是交出霸主宝座 。 而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 , 交出的则是部分主权 。“孟晚舟事件”就是很明显的例子 。有人认为 , “孟晚舟事件”是个法律问题 , “双重犯罪”是加拿大司法机构“独立”做出的判断 。 这个说法忽略或者掩盖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加拿大的司法机构是否有理由扣押并审判孟晚舟?孟晚舟跟SKYCOM公司的关系 , 还有华为跟SKYCOM公司的关系到底如何 , 那都是发生在伊朗、香港的事情 , 加拿大和美国的司法机构为何有权管辖?美国法院可以自说自话定一个“长臂管辖” , 但如果加拿大法院对美国的说法根本不认同 , 还谈什么“双重犯罪”的“独立”判决?说到底 , 加拿大的司法体系“独立”也是在承认美国“长臂管辖”原则之下的 , 或者说加拿大的司法体系“独立”于加拿大政府 , 但是不“独立”于美国的司法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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