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7个月娃娃打翻火锅,被烫伤至八级伤残!父母把厦门一餐厅告上法院……


婴儿打翻火锅
瞬间被热汤烫伤
经诊断为全身多处特重度烧伤
已构成八级伤残
其父母将餐厅告上法院
索赔50余万元

厦门日报|7个月娃娃打翻火锅,被烫伤至八级伤残!父母把厦门一餐厅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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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集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婴儿打翻火锅
全身多处特重度烧伤
2018年8月
父亲黄某带着还是婴儿的豆豆(化名)
和彭某等共五人一同到集美
一家经营自助小火锅和烤肉的餐厅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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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就餐期间
除七个月大的豆豆外
其余四人轮流离开座位取餐
就在黄某取餐回来就坐后
(其与豆豆之间还隔着豆豆的哥哥)
豆豆突然伸手触碰并打翻桌上的火锅
瞬间被热汤烫伤
豆豆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厦门日报|7个月娃娃打翻火锅,被烫伤至八级伤残!父母把厦门一餐厅告上法院……】其伤情诊断为全身多处特重度烧伤
已构成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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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夫妇认为
餐厅内餐桌设置不合理 , 未进行相关提示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豆豆受伤, 应承担赔偿责任 。 与餐厅多次协商沟通无果后 , 黄某夫妇作为豆豆的法定代理人 , 起诉该餐厅至集美法院 , 请求判令该餐厅赔偿损失50余万元
集美某餐厅辩称
黄某没有尽到监护人的基本照顾义务 , 与豆豆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餐厅内张贴有温馨提示 , 工作人员亦有提醒父母照顾好小孩 , 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如果餐厅要承担责任 , 从人道主义出发 , 应承担5%的责任比例 。
法院一审判决
餐厅应赔偿合理损失近15万元
集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作为餐饮业经营者 , 负有依法保障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 餐厅内每张餐桌两边各有一个火锅 , 增加的儿童椅只能放置于餐桌侧边 , 离火锅较近 , 存在安全隐患 。 该餐厅主张餐厅内多处张贴安全提示 , 其工作人员在事发前多次提醒监护人要照看好小孩 , 事发后亦有采取救助措施 , 但没有证据证明 , 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 集美某餐厅在事故发生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豆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 , 对其受伤存有较大过错 , 可以减轻餐厅的责任 , 法院酌定餐厅应承担30%的责任比例 。
故集美法院一审判决
集美某餐厅应赔偿合理损失近15万元
一审宣判后
被告已提起上诉
称原告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
是造成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
被告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没有过错 , 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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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餐饮从业者应加强安全保护意识
餐厅作为餐饮业经营者
负有依法保障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应具备完善的管理措施
保障其提供的设置符合保障顾客安全的要求
餐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人
需对其已尽管理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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