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秀顶替案触犯刑责为什么用行政手段处罚?

请看任书昆犯罪事实:(三)关于户籍造假问题 。 2004年8月 , 张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学但户口丢失为由 , 找到时任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所长任书坤为陈艳萍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 , 任书坤违规安排户籍民警郭伟伪造了名为陈春秀、地址为烟庄乡东南庄村的《户口迁移证》 。 2007年7月陈艳萍大学毕业后 , 陈巨鹏再次找到任书坤请其帮助伪造新户籍 , 任书坤违反规定 , 以户口补录为名将有关材料上报时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俊朝签字同意后 , 伪造了名为陈春秀的新户籍 。 再请看百度搜来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 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 , 损害其名誉 , 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中文名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对象公文、证件和印章类型罪名影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它人犯不一一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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