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实施犯罪活动24起,高淳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6月10日 , 高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南京市第三看守所、高淳区看守所、溧水区看守所 , 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华等8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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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 2016年5月份 , 被告人王某华、吴某彬共同出资 , 租赁北岭路某门面房 , 设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先后招徕被告人王某彪、赵某文等人加入 , 公司主要从事无抵押贷款、车辆等实物抵押贷款等高利放贷业务 , 逐渐发展为以被告人王某华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某彪、吴某彬等7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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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华多次安排组织成员 , 先后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24起 , 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庭审中 , 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质证 。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 , 法院将择期宣判 。
【扬子晚报网|实施犯罪活动24起,高淳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通讯员高研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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