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打拐貌似公益实是公害
民间打拐貌似公益实是公害杨支柱《四万多个被拐卖的孩子 , 触目惊心 , 拐卖的原因你根本想不到!》(以下简称《四万多》)这种垃圾文章总是能打动很多人廉价的同情心 , 引来众多的附和 。 “宝贝回家”这种所谓的公益网站根本就是公害网站 。 他们在失踪孩子的父母伤口上撒盐 , 恐吓父母 , 欺骗公众 。 他们的矛头躲开邪恶的法律 , 并推动不邪恶的法律改得邪恶 。孩子真的需要整天用有形、无形的绳子跟父母捆在一起吗 , 需要父母一天到晚盯着、拉着、扶着吗?这既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 也让父母活得更累 , 让候补父母和父母更不敢生孩子或再生孩子 。 而孩子的更加稀缺只会使拐卖孩子的暴利更高 , 动力更大 。孩子走失后很难找回吗?我大女儿上幼儿园期间就走失过至少3次 。 一次我带她和侄女在紫竹院玩 , 眨眼就不见了 , 但周围人山人海的 , 我想她就在人堆里 , 于是跟侄女分头找 , 过了五、六分钟侄女就把她找到了 。 一次放学时我跟老师说话时她不见了 , 找遍幼儿园都不见 , 因为寻找过程中我也未见到住在同一院子的她的同班同学轩轩和他妈妈 , 我就怀疑她是跟人家跑了 , 一问果然是这样 。 还有一次她违反我的禁令出了中青院大门 , 竟没被门卫拦住(幼儿单独出门门卫通常会拦住) , 但在公交站被路过的睿睿他妈妈带回来了 。 后两次我责打了她一顿 , 但很冷静 , 就是要她记住不再重犯 , 并未气急败坏 。 她上幼儿园第一周我就让她把父母的手机号和家住何处记住了 , 以免万一走丢了别人能把她送回 。 我觉得世上还是好人多 , 没那么多人贩子 。 一个能记住父母姓名、手机号、家住何处的孩子即使被人贩子捡到 , 也有很大概率被送回 。 为什么呢?拐卖一个孩子也不过是若干人分几万元 , 陌生人把已经认定丢了的孩子送回来我想我是很乐意拿1万元感谢人家的 。 利益相差不大 , 那人家何不挣这心安理得没风险的钱呢?我侄子5岁时也丢过一次 , 他竞然趁父母不注意走开并跳上了去他外婆家的长途汽车 , 下车后又没找对村 , 而是去了附近的另一个村 , 他就哭 , 而听他哭诉的人里有人认识他一个舅舅 , 就把他送到了外婆家 。“宝贝回家”网上的4万多个丢失孩子找到2510多个就能得出丢失孩子找回的概率只有1/20的结论吗?算术错误就不说了 , 这个找回概率也没一点代表性 。 发现孩子丢了 , 家人、邻居、幼儿院老师都会帮着找 , 通常都能很快找到 。 至少几个小时之后 , 孩子可能去的地方都找过了却没找到 , 才会报警 。 报警后大部分走失的孩子经过警方的努力用不了几天会被找回来 , 尽管其中少数该子被找到时已经遭遇意外而死亡 。 让民间打拐网站帮找孩子 , 那本来就是失踪很久了 , 亲邻和警察都束手无策了 , 很难找到了 , 找到的概率当然低了 。 而且说实话 , 尽管《四万多》刻意误导 , 但我可不相信那2510个孩子是“宝贝回家”网和它的志愿者找到的 , 至少绝大部分不是 。 道理很简单 , 警方也有网络 , 警方是专职的且更有经验 , 孩子的家人则有更大的动力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 , “宝贝回家”网和它的志愿者能为找孩子投入多少?虽然《四万多》没有明说那2510个孩子是“宝贝回家”网和它的志愿者找到的 , 但是按照汉语的语法规则 , 找到这些孩子的主语是承前省略 , 既然那4万多孩子指“宝贝回家”网公布了寻人信息的孩子 , 又不说是谁找到的 , 读者就会不假思索地认为这些孩子是“宝贝回家”网和它的志愿者找到的 。 这是虚假宣传 。 如果“宝贝回家”网不向丢失孩子的父母收费或拉赞助 , 这也是吹牛皮 。 如果“宝贝回家”网向丢失孩子的父母靠这种虚假宣传向丢失孩子的父母收费或拉赞助 , 那就构成诈骗了 。《四万多》把丢失孩子的去向认定为童工和被打残的童丐 , 我觉得是瞎编乱造 。 即使不是瞎编乱造 , 也是把特殊个案当普遍现象 , 借以对中国所有的幼儿父母进行恐吓 。 孩子丢失的年龄段绝大部分是学龄前 , 也就是0-6岁 , 再大就很难忘记自己的父母和家庭住址 , 不但养不亲 , 而且会说出来给收买人惹来大麻烦 , 甚至会自己逃跑 。 当童工怎么也得12岁左在吧?从人贩子那里收购一个孩子要花好几万元 , 把一个0-6岁的孩子养到12岁要花不少钱 , 童工才收入几何?什么时候能回本?这简值就是战略投资 , 还是风投 。 即使能找到这样的收买人 , 地球上也没几个 。 人贩子自己养孩子 , 养很多年 , 再去做低收入的童工 , 或者卖给千辛万苦才能找到的收买人?这怎么可能?这样收回投资的概率有多大?赃物也必须尽快脱手 , 何况孩子会说话 , 可能有记忆 , 没法像珠宝一样深藏 , 比持有普通赃物危险百倍 , 还要持续付出抚养成本 。 组织残疾孩子行丐的丐头警方抓过不少 , 无一不是残疾孩子的贫困父母把孩子交给其本乡出去的丐头谋生活的(多数)或捡来的流浪儿(少数) 。 孩子不听话或乞讨所得太少可能挨打 , 但警方并没有发现哪个孩子是被丐头打残的 。 这其实也很好理解 , 组织残疾孩子行乞本身是犯罪行为 , 而且无法像拐卖那样秘密进行 , 根本不知道哪天会被警方抓住 , 所以不可能先付一大笔钱买孩子 。 何况打残孩子也是有代价的 , 他可能在行丐时向施主哭诉增加丐头被捕风险 , 也会极大地增加被捕丐头的刑期 , 故意重伤多人是可能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 。愿意花好几万元甚至十多万元买孩子的收买人 , 不说全部 , 至少绝大部分是没有孩子或没有某种性别的孩子而自己又不能生、不能再生或不敢再生的(如想要男孩却已连生3个女孩 , 再生不但无法保证是男孩而且“社会抚养费”也高到无力承受) 。 因此受买人绝大部分不会虐待收买的孩子 , 相反倒更可能溺爱 。 出价越高越珍惜 , 这是人之常情 。 依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当然有必要 , 但拐卖儿童的危害主要不在虐待儿童 , 而在伤害其父母、祖父母、外租父母和哥哥、姐姐(如果有的话)和造成社会恐惶 。 拐卖儿童对儿童本身的危害主要是拐卖过程中因为隐匿而用药、捂嘴和饥渴的危险 , 以及离开生母的不适 。 捏造被拐儿童都在当童工和残丐的故事 , 只会加重对失踪儿童父母等人的伤害并加剧社会恐惶 。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猖獗 , 主要是由于晚婚、计划生育造成的儿童短缺和计划生育对收养的限制 。 可惜这种限制被刚颁布的据说是伟大的、创新的民法典照单全收了 , 所以短期内废除无望 。 计划生育对不符合生育限制的所谓非法收养的收养人、送养人两头罚 , 而且两头被收的“社会抚养费”的金额通常都比从人贩子那里收买一个孩子还贵 , 这跟少生现实结合在一起 , 使得想收养孩的人无法从亲友邻人中收养到孩子 , 想送养孩子的人想逃避处罚也只能把孩子给陌生人 。 既然是陌生人 , 那么舍得花钱的显然经济条件较好 , 通常也对孩子也更珍惜 。 因此价高者得不但对生父母有利 , 也对孩子有利 。 父母卖孩子给人贩子买卖孩子提供了一种掩护 , 陌生人交易也使得生父母和收买人之间需要中介 , 这个中介就是人贩子 。 但是对于人贩子来说 , 当然是没本的买卖更合算 , 所以嫌价格贵或买不到孩子时 , 一些心中完全没有道德戒律的人贩子就会去偷、去骗、去抢孩子来卖 , 更要说捡到走失儿童不会送回了 , 但是他们不会对收养人或抓住他们的警方说实话 , 他们总是说孩子是从生父母那里买来的 。 拐卖犯被叫做人贩子 , 大概就是这个原因 。 可贩和拐不止是字典上含义有别 , 而且是两种社会危害性不同的犯罪 。 贩对生父母的伤害小 , 也不会造成社会恐惶 , 受损害的主要是儿童本人和事后知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宜另定罪名 。 至于有送养权的父母出卖亲生儿女的行为 , 其实不但本质上属于遗弃而非拐卖 , 而且在遗弃罪中还属于比较轻的 , 价高者得跟遗弃于不易被发现之处相比 , 孩子所冒的生命健康危险要小得多 。拐卖犯罪猖獗或许还有一个相对次要的原因 , 就是腐败 , 但并不是警察的腐败 , 而是医院和福利院的腐败 , 使得那些被收买的孩子能通过贿赂医院获得出生证明 , 或“赞助”福利院获得弃婴送养证明 , 从而顺利地落户 。回避计划生育法律 , 又要给拐卖犯罪猖獗找原因 , 于是就找到刑罚不重 , 要求将人贩子一律枪毙 。 但是现行刑法上并未区分贩和拐 , 处罚既然一样 , 本身就有刺激人贩子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去拐卖的作用 。 如果一律枪毙 , 怕是所有的人贩子都要去拐卖了 。 更有甚者 , 是公检法司“四部委”把父母出卖亲生儿女的行为也“解释”为拐卖 , 也要抢毙么?如果拐卖1名和拐卖10名儿童都枪毙 , 这倒底是阻吓所有的拐卖还是刺激偶犯变成惯犯?大的拐卖犯罪团伙内部往往有分工 , 负责中转和出货的人犯可能并不知道孩子是拐来的 , 对他们跟团伙首领和拐孩子的主犯处以同样刑罚合适么?民间打拐不干好事这不是第一次了 。 我记得以前他们还发起过一场所谓“随手拍”运动 , 就是把带孩子乞讨的都拍下来当人贩子或丐头向警方举报 , 将许多携儿女乞讨的贫困父亲或母亲送进了看守所 , 结果这些被控拐卖儿童或组织儿童行丐的嫌疑人无一例外都通过出生证或亲子鉴定证明了自己的亲生父母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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