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强奸不负责,监护人也不用负责吗 ?
现在的许多地方的公检法 , 其法盲的程度 , 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 中央政府规定的 , 给基层政府设立fa全世界的法律 , 都有少年犯罪 , 不用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 但是 , 其监护人(父母)要替其承担责任的 , 监护人要收到惩罚 。 但是我看的许多情况却是 , 未成年人的严重刑事犯罪 , 就可以这么随随便便的没事了 ?其实还有许多类似的案件 , 例如宠物狗伤人 , 按照法理 , 宠物狗的主人需要负刑事责任、要坐牢的 , 但是我看的的情况却是 , 赔偿一点医药费 , 就算了 。 ==============新京报讯 陕西蓝田县一小学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 。 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称 , 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 , 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 。 蓝田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 , 由于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岁 , 故不追究刑事责任 。小花的父亲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小花告诉他 , 5月27日在学校下午上课时 , 因为课堂没有老师看管 , 4名男生把她连拉带拽弄到了男厕所后实施侵害 。 一名男老师看到小花从男厕所出来 , 询问后得知此事告知校方 。小花的父亲接到学校通知后 , 立即向警方报案 , 并将小花带回家 。 小花此后一直待在家里 , 没有去过学校 。 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称 , 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 。6月1日 , 蓝田县警方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 , “2020年5月27日 , 蓝田县小花被强奸案 , 我局经审查认定 , 犯罪嫌疑人均未满十四周岁 , 无刑事责任能力 ,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决定不予立案 。 ”6月3日 , 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事发后第二天 , 4名涉事男生已被转到其他学校 。 事发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 , 涉事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 。 会为小花转学提供一切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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