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不可能被诋毁污蔑
北京卫健委的意见稿规定“不准诋毁污蔑中医” , 引起广泛关注 , 此规定本身有严重错误:“诋毁污蔑”的是名誉 , 只有拥有权利主体资格的法人自然人 , 才有名誉权 , 才可能被诋毁污蔑 。 而“中医”只是一种技术一种手段一种方法 , 根本就不是权利主体 , 不会有名誉权 , 根本不可能被“诋毁污蔑” 。 就像不可能诋毁污蔑自行车 , 飞机 , 进化论 , 相对论……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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