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酬|私募业绩报酬计提不能再乱来!新规征求意见,计提基准、比例、时点频率等全面规范,报酬

报酬|私募业绩报酬计提不能再乱来!新规征求意见,计提基准、比例、时点频率等全面规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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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北京 , 采访人员 黎旅嘉)讯 , 私募业绩报酬计提要规范了!6月5日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过往来看 , 私募行业因业绩报酬计提带来的管理人与持有人间的矛盾时有发生 , 本次行业新规 , 将会对一些争议做法起到规范与约束 。
《征求意见稿》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计二十条 , 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机制的制定和执行中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 , 并围绕上述原则制定了相关条款 。 确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以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为前提 , 不得采用对自身明显有利、不公平或不恰当的业绩报酬计提规则 , 同时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不应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
中基协强调 , 《征求意见稿》是从私募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 , 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转化为对业绩报酬计提、预估、信息披露等规则设计和执行的底线要求与最佳实践 , 通过强化监督制约和专业引导 , 有利于推动行业优胜劣汰 , 进而提升私募基金行业整体专业能力 , 最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中基协提出四大原则
6月5日 , 中基协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中基协表示 ,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是为促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 规范私募基金业绩报酬的相关业务操作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同时也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 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自律规则 。
具体来看 , 《征求意见稿》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计二十条 , 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机制的制定和执行中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 , 并围绕上述原则制定了相关条款;为行业提供具体实践指导 , 附件整合了国内现行和国际主流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 并重点介绍了高水位法下六种主要细分计提方法的特点、适用场景和运营难度 。
基于私募基金行业在业绩报酬方面的现状 , 中基协在《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的机制设计和执行中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 即利益一致原则、收益实现原则、公平对待原则和信息透明原则 。 围绕上述四项原则 , 《征求意见稿》对业绩报酬的相关业务进行了逐条规范 。
中基协表示 , 信义义务是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基石 。 信义义务一方面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自身利益置于投资者利益之下 , 一切从维护投资者利益出发 , 尽到忠实义务;另一方面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高于普通投资者的风险管理意识和专业规范的投资运营能力 , 对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稳定收益尽到注意义务 。 业绩报酬机制是践行信义义务的具体形式之一 , 合理的业绩报酬机制有利于激励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担适当风险 , 为投资者创造更高收益 , 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共享收益、利益一致 。
对计提基准、计提比例、计提时点等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 , 私募基金可预先设置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 , 对超出计提基准的增值部分计提业绩报酬 。
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制定选择计提基准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决策流程 , 并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计提基准的组成要素 , 要素应清晰、可量化 , 并与该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具有相关性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 , 应确保投资者在计提基准完成变更前可以赎回基金份额 。
从计提比例来看 , 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不应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
从计提时点来看 , 私募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时点和计提频率应与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在以下的一个或者多个时点计提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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