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他坐不了高铁竟因为还欠“一毛四”,和法院讨价还价没门


“我大头都交了 , 就差一毛四也不行?”6月4日一大早 , 李某急匆匆给海淀法院执行局法官打去电话 。 原来 , 他作为一起案件被执行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 只因自认为“一毛四”不算事 , 结果就是这笔钱令他无法解除限制措施 。
“法官 , 我钱都交完了 , 为什么还是买不了高铁票?”电话那头 , 传来李某不满的质疑 。 法官赶紧查询案款到账情况 , 回答说:“您还有一毛四没有交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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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他坐不了高铁竟因为还欠“一毛四”,和法院讨价还价没门】

法官接到当事人电话
“啊?这一毛四就是个零头 , 法院还不能免了?”李某追问 。
“法院没有这个权力 。 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了吗?”法官问道 。
“他跟我们公司闹掰了 , 说一分钱都不能少 。 法官啊 , 我这两天急着坐高铁出差 , 您看这大头都交了 , 就为了这区区的一毛四 , 您这不是为难我吗?”李某带着怨气 , 有点着急了 。
“该交多少钱判决上写得很清楚 , 除非申请人放弃 , 否则就应该全部缴纳 。 ”
听到法官如此说 , 李某表示尽快交钱 。 “唉 , 我以为这一毛四不是大事呢 , 没想到因为这个耽误出差 。 早知道就一次性交齐了 。 ”很快 , 李某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案款 。
原来 , 本案是一起因拖欠供货商货款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 , 李某是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法院判决该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103552.14元 。 因公司久未履行义务 , 法院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李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 李某本以为已经“交完钱”了 , 却错因“我以为” , 耽误了自己的出行 。
法官提醒当事人 ,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 , 存在法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三方主体 。 申请执行人申请的范围仅限于生效判决的内容 , 不可以随意变更;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充分地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 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法院同样要以生效判决为执行依据 , 不能“自由裁量” 。 也就是说 , 生效判决面前 , 不允许任何一方“我以为” 。
但是 , 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等方面的前提下 , 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协商化解纠纷 , 双方当事人均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 , 被执行人也存在“我以为”的空间 。 如本案中 , 如果申请执行人书面明示放弃0.14元的执行案款 , 则法院可视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 就可解除对李某的限制消费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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