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识局|敢诋毁中医药,公安将介入?北京中医药条例草案引发巨大争议


作者:Chriss
来源:健识局(jianshiju01)
全文1054字 , 阅读需3分钟
近日 , 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公告 , 就《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其中关于诋毁、污蔑中医药等行为面临公安追责的规定 , 引起了巨大争议 。 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 , 这将造成鸿茅药酒跨省抓捕事件的重演 。
根据上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 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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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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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上述行为的 ,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 诋毁、污蔑中医药 , 寻衅滋事 , 扰乱公共秩序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按照起草说明中所说 , 之所以有上述规定 , 旨在建立中医文化宣传舆论保护制度 。
然而 , 业内人士认为 , 不接受批评并不能促进中医药发展 。 真正要促进中医药发展 , 应该更多从培养中医人才、提高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下手 。
同时有行业人士指出 , 实际上 , 诋毁、污蔑有很强的主观性 , 难有统一的标准衡量 。 可以看到 , 2018年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中 , 谭秦东就是因为在网上发帖子称鸿茅药酒为“来自天堂的毒药”等内容而被跨省抓捕 。
事实上 , 自从2019年年底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以来 , 国家层面力挺中医药的决心已经十分明确 。 而在上述意见中 , 关于立法的要求也多与中医药服务提供者相关 。
在2016年版《中医药法》中 , 也没有关于不能诋毁、污蔑中医药的规定 , 相反“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 。 对于文化宣传的规范也是主要是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 , 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规范从业者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 。
中医药条例实际上是中医药行政法规 , 从法律层次上低于《中医药法》 , 是对《中医药法》的完善和细化补充 。
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基础上 , 国务院于4月2日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 而在此前后 , 湖北、四川、江西、山东、北京、贵州、山西、安徽已经陆续起草、出台、实施了地方版的中医药条例 , 这些条例将成为各地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
【健识局|敢诋毁中医药,公安将介入?北京中医药条例草案引发巨大争议】 健识局经查询 , 并未在北京以外省份的中医药条例中发现关于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被追责的规定 。
中医药的发展 , 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 但是过分的保护也可能是一种伤害 。 按照北京市卫健委发文所说 , 上述有争议的规定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 6月28日之前将修订意见发送到指定邮箱 , 还有力挽狂澜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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