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V法院|央视《法治深壹度》栏目播出“一桩将被撤销的婚姻”


【南京V法院|央视《法治深壹度》栏目播出“一桩将被撤销的婚姻”】时代和经济的发展 , 导致人们婚姻和家庭出现了越来越多前所未有的新现象和新问题 。 民法典是怎样有效的解决这些复杂的新问题?又会对百姓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32岁的青年男子万先生在2018年末与同龄女友小玲登记结婚 , 婚后一年万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离婚 。

南京V法院|央视《法治深壹度》栏目播出“一桩将被撤销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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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王冬青:
当时原告在起诉状当中就提到两个人是通过婚恋网认识的 , 婚前相识相知的程度比较有限 , 那么婚后共同生活没多久 , 就发现女方的情绪极其不稳定 , 结果发现女方其实患有严重的抑郁症 。 那么到法院以后 , 我们立案庭人民调解员首先进行了诉前调解 , 他的父母就要求提出一点来 , 女儿生病了是事实 , 但是为了女儿的婚姻 , 他们父母也付出了很多 , 甚至前后得花了30多万元治疗 , 他认为男方你离婚可以 , 但是这笔治疗费要赔偿 。
原来小林的抑郁症在认识万先生之前就很严重 , 已经治疗了三年的时间 。 小林父母嫁女心切 , 加之从认识到结婚的两个多月时间里 , 小林病情基本稳定 , 两人婚前没有同居过 , 相处中万先生感觉到小林有些郁郁寡欢 , 但对新生活的憧憬忽视了对未婚妻的观察和问询 , 婚后不久万先生发现端倪 , 小林才说出真相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王冬青:
那么我们法官认为就是说这种情况属于隐瞒一种严重的疾病 , 并且这种疾病影响到了婚后的共同生活 。 但是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 , 民法典出来以后 , 这种实际上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 女方父母提出来的治疗费问题 , 因根子上就由于女方隐瞒疾病造成的 , 那么治疗费因为他俩如果撤销婚姻的以后 , 不属于夫妻关系 , 那么不属于夫妻关系 , 就不存在抚养义务的问题 , 那么治疗费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了 。 所以男方他权衡了利弊 , 最终告诉我们人民调解员他就暂不起诉离婚了 。 然后等新规出来以后 , 可能要另行起诉撤销婚姻关系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请求撤销婚姻的 ,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这条新规让处在婚姻煎熬中的万先生如释重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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