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财政部发布指引弱化盈利考核 引导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是:财政部发布指引弱化盈利考核引导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

人民网北京6月2日电(任妍)近年来 , 国务院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 在畅通金融服务毛细血管、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仍存在放大倍数不高、聚焦支小支农不够、担保费率偏高等问题 。
为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 , 近日 , 财政部印发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
日前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采访人员就《指引》有关情况回答了采访人员的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 ,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均应依据《指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
四个维度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该负责人表示 , 《指引》从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四个维度构建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 。归纳共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政策导向 。提高政策效益指标分值(在百分制中独占40分) , 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 ,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水平 。
二是鼓励业务拓展 。在经营能力方面重点考核新增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等指标 ,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主动作为、扩大业务规模 。
三是弱化盈利考核 。坚持保本微利原则 , 不追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增幅最大化 , 同时明确经济下行期内 , 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 , 可适当降低该项指标分值或暂不考核该项指标 ,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逆周期调节作用 。
四是强化正向激励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担保机构获得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财政支持 , 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优先合作 , 以及确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 , 增强机构内生动力 。
三个层面实现兼顾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共用一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如何兼顾灵活性与可操作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 考虑到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在业务模式和机构定位上的异同 , 《指引》在绩效指标体系设置上兼顾了原则性与灵活性:
一是在指标设置上“合二为一” , 选取支小支农业务占比、担保费率、放大倍数、代偿率等担保、再担保机构通用的评价指标 , 构建统一的指标体系 。
二是在分值设定上“一分为二” , 分别编制了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评分表 , 并针对再担保机构不开展直保业务以及发挥体系龙头作用的特点 , 适当降低其经营能力指标分值 , 提高体系建设指标分值 , 体现各有侧重 。
三是在具体操作上“统分结合” , 既统一给出了各项指标的分值和评分标准 , 供参考使用 , 又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及机构特点 , “因地制宜”、“量体裁衣” , 适当调整指标及分值 , 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
两项规定明确适用融资担保机构
《指引》适用于哪些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 为明确界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范围 , 《指引》作了两项规定:
一是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定义 , 即“依法设立 , 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 , 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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