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法典十二谭之第五谭:收起你的“黄段子”( 二 )


李前进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性骚扰提起的诉讼 , 最大的困难就是取证问题 , 因为性骚扰往往发生在很私密的场合 , 有些还是突发的 , 取证确实比较困难 。 但是现在智能手机比较普及了 , 这是个取证的好工具 , 拍照、录音及保存相关通信记录 , 都会成为有力的证据 。
另外 , 我国法律对遭受性侵害女士的保护有三个层次:第一是在民事方面 , 第二是在行政方面 , 第三是在刑事方面 。 民事方法侧重于对受侵害个人的赔偿 , 刑事和行政方法侧重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 。 性骚扰、猥亵侮辱妇女和强奸应是不同层面的:性骚扰数量最多 , 违法情节最轻微 , 损害后果也最小;比较严重的 , 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最严重的就是强奸罪 。
性骚扰案的“首例”
?全国首例性骚扰案原告败诉:证据不足 , 驳回诉讼请求
2001年7月 , 西安市一位30岁的国有企业女职员童女士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 , 指控其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 。 这是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 。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 法院认为 , 此案由于原告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存在 , 因而对原告的起诉请求予以驳回 。
?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男上司要向女教师道歉
2003年7月 , 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 , 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 法院查明 , 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 , 被告在与原告打扑克、抢手机的过程中 , 分别吻过原告一次 。 这是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 。
【民法民法典十二谭之第五谭:收起你的“黄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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