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来看看民法典,离我们到底有多远( 三 )


从前的婚姻法规定分居满两年可以判离 , 也就是假如第一次起诉时刚刚开始分居 , 那么下一次起诉至少要等到两年后(不包括家暴等恶性事件)才有可能判离;而如今 , 不管第一次起诉时有没有开始分居 , 只要嗣后分居满一年就可以判离 , 实则是将 两年期缩短为 一年期 。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它其实是实现了从传统婚姻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到现代婚姻挥别错的才能与对的相逢的理念进化 。
在从前的离婚诉讼中 , 一些当事人深谙六个月之道 , 为了尽快离婚不惜起诉后马上撤诉 , 以争取尽早走完程序再次起诉 , 为之后的每一次起诉摁下快进键 。
半年半年又半年的无休无止让多少离婚心切的当事人尝尽黄连苦 , 分居两年的金规铁律又让多少貌合神离的夫妻望断天涯路 , 而如今分居一年的规定则为那些心如磐石的起诉者开辟了一片后花园 。
毕竟 , 作为的兜底部门 , 走上法庭对簿公堂者大多义无反顾 。 这就是为什么 , 柔性的冷静期止于协议离婚 , 而刚性的分居期设置于诉讼离婚 。
【我们再来看看民法典,离我们到底有多远】对于家暴受害者而言 , 他们不需要冷静;对于分居一年者而言 , 他们已经足够冷静了;对于复吸者而言 , 他们冷静的令人害怕 , 离婚冷静期和分居一年期是民法典中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一对双生花—
如果说前者是让感情尚未破裂的重归于好 , 那么后者则是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及时止损 。
结语
在 离婚自由这个词发酵网络的同时 , 与其跟风讨伐 , 不如静心思考 。
自由这个词 , 从来不是诗人笔下的脱缰野马 , 它写在辞典中有多飘逸 , 放在现实里就有多厚重 。
萨特说 , 自由即选择 , 选择即 。
卢梭说 , 人生而自由 , 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
康德说 , 自由意味着 , 这就是为何人们都畏惧它的缘故 。
婚姻自由 , 不是 想结就结想离就离 , 而是谁选择谁负责 , 谁行为谁买单 ,谁种下因谁收获果 , 谁享受权利谁承担义务 。
让冲动的离婚冷静 , 让冷静的离婚止损 , 让感情尚未破裂的重归于好 , 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好合好散 , 这或许是民法典在婚姻自由这片土壤上开出的花朵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 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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