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安全隐患丛生 公益诉讼督促监管( 三 )


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 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 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 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 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 , 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 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 , 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
老胡点评
食品药品直接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因此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执法、司法部门都应当积极履职尽责 , 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目前 , 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尽管总体上日趋向好 , 但一些地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依然时有发生 。 食品药品领域的假冒伪劣问题不绝如缕 , 究其原因 , 一方面是因为一些企业和个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 , 甚至触碰道德底线、毫无法治意识 , 将一己私利建立在损害他人健康、剥夺他人生命的基础之上 。 另一方面 , 食品药品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 , 也与一些地方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甚至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有关 。 个别执法人员对食品药品质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
海南省检察机关把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活动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 , 推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 为守护人们“舌尖上的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 值得各地检察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学习 。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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