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撰研讨专家冉克平谈“离婚冷静期”:不能把离婚自由绝对化( 三 )


界面新闻:
你提到“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保护弱势、实现公平 , 要如何使得“离婚冷静期”发挥真正的作用?
冉克平:
就大家比较关心的家暴问题、虐待等问题 ,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期间撤回离婚申请的一方有家暴或者虐待行为的 , 可以视为该撤回失效 , 冷静期终止 , 另一方可以要求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 。
此外 , 在离婚冷静期离婚协议所针对的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值得思考 。 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 但是离婚协议已经成立 , 而且可能是经过双方艰难的谈判才达成 , 结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离婚申请就导致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条款都归于无效 , 这一点是需要慎重考虑 。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
《民法典》编撰研讨专家冉克平谈“离婚冷静期”:不能把离婚自由绝对化
文章图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