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家养畜禽范围不包含狗,并不意味着不能养

今天 , 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 。
国家明确家养畜禽范围不包含狗,并不意味着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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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新华社供图狗是大家熟悉的家养动物 , 为什么这次没有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 , 狗的驯化历史悠久 , 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 , 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 , 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 。 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 , 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 。 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 , 并不意味着不能养 。 对于狗的管理 , 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 , 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 。 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 , 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 ,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 实现规范管理 。
延伸阅读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答采访人员问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 首次明确家畜家禽种类范围 。 采访人员就《目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等采访了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
问: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出台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请问《目录》制定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规定 ,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工作 , 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上世纪80年代以来 , 我部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范围的畜禽遗传资源调查 , 基本摸清了资源家底 , 为《目录》制定打下了较好基础 。 近期 , 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有关规定 , 农业农村部密集研究 , 加快推进《目录》制定工作 , 先后征求了3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1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 , 多次听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产业界专家学者意见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不断修改完善 , 今天正式公布 。
《目录》的制定和实施 , 将有力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 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 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丰富 , 长期驯化和定向选育的家畜家禽 , 有效支撑了我国畜牧业发展 。 改革开放40年来 , 畜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 总产值近3万亿元 , 增加了142.5倍;肉、蛋总产量位列世界第一位 , 分别占全球总产量的26%、40% 。 畜禽种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 。
《目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 , 明确了哪些动物属于家畜家禽 , 哪些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于《畜牧法》管理 , 既充分考虑了当前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 , 又科学兼顾了未来畜产品安全消费的发展趋势 。 《目录》的制定和实施 , 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规定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 , 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 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 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具有现实意义 。
问:我们看到《目录》中畜禽种类很多 , 既包括猪、牛、鸡等常见的畜禽种类 , 也有梅花鹿、鸵鸟等特色畜禽 , 请问畜禽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目录》制定过程中 , 我们重点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坚持科学 , 畜禽是哺乳纲和鸟纲范围的家养动物 , 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 , 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 , 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 , 兼顾多民族生产生活资料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 ,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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