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高罚50万!头盔价格狂飙,河南又有两地出手了!( 二 )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 , 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 。 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 , 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 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 ,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
三、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 哄抬价格 , 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 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 , 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 , 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 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 , 操纵市场价格 ,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四、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 , 各经营者应立即自查自纠 , 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安全头盔价格监管力度 , 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 , 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 , 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 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 , 依法最高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 , 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 构成犯罪的 , 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来源:大河客户端综合许昌日报 
【法律最高罚50万!头盔价格狂飙 , 河南又有两地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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