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香港特区立法会恢复《国歌条例草案》二读审议
新华社香港5月27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27日就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的《国歌条例草案》恢复二读程序 , 但当日未完成该程序 。 当晚7时 ,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休会 , 立法会将于28日早上继续审议 。
在当日的立法会会议中 , 立法会《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作工作报告时表示 , 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象征及标志 , 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对其进行立法 , 尊重国歌是应有之义 , 大家应理性审议法案 , 不应泛政治化 。
立法会议员谢伟铨表示 , 不少标榜人权、自由与民主的西方国家都通过立法保护其国旗、国徽及国歌 , 并将蓄意侮辱国家象征的行为列为刑事罪行 。 《国歌条例草案》只是要维护国家基本尊严 , 并非限制市民表达或思想自由 。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当日会见传媒时表示 , 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 特区订立国歌相关的本地法律是特区的宪制责任 。 国歌是代表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 香港人有道义和责任尊重国歌 。
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 , 《国歌条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希望市民尊重国歌 , 有关立法工作也是特区宪制责任 。 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社会秩序和治安 , 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便可以稳步发展 , 对香港是好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在内地实施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规定 , 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 ,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8年初就国歌法提出并推动相关本地立法工作 , 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程序并进入二读阶段 , 原定于2019年6月恢复二读 , 但因修例风波及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停摆才延至今日进行 。
【条例草案|香港特区立法会恢复《国歌条例草案》二读审议】国旗法和国徽法两部全国性法律已于1997年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 相应的香港本地法律《国旗及国徽条例》于1997年7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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