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部分问题未予明确回复,被上交所要求“正面、具体回答”,瑞联新材二轮问询修改多处细节

上交所■部分问题未予明确回复,被上交所要求“正面、具体回答”,瑞联新材二轮问询修改多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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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日报》(西安 , 采访人员 毕华章)讯 , 冲刺科创板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 , 对上交所的第二轮问询作出回复 。
相较首次问询函及回复内容累计280余页的体量 , 瑞联新材对第二轮问询函回复的内容已减至100页左右 。
《科创板日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生产业务方面 , 瑞联新材与外协厂商有相关合作 , 上交所对此予以问询 , 并且提到 , 销售给山西义诺专用设备的定价公允性 ,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瑞联新材回复称 , 该公司为保证山西义诺委托加工生产的持续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 购置了部分专用设备 。 安置在山西义诺作为外协生产之用 , 资产产权归属为公司所有 。 该公司于2017年4月30日终止与山西义诺的加工合作 , 因上述设备拆迁安置成本较高 , 故将其出售给山西义诺 。
《科创板日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对于避免夸大行业地位的表述 , 上交所也要求瑞联新材予以修改 。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 , 瑞联新材称 , "公司是国内OLED材料的领军企业" , 公司与万润股份是国内唯二两家能够覆盖多数品类、批量供应OLED前端材料的企业 , 相关产品的销售规模与其相当 , 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
上交所要求瑞联新材明确自身产品所处细分领域 , 客观准确地披露行业地位 , 避免夸大描述 。
瑞联新材在第二轮回复中 , 将多处表述修改为:"是国内OLED前端材料领域的主要企业之一" 。
此外 ,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 , 二轮问询函也要求该公司补充披露"竞争劣势"相关内容 。
上交所要求该公司删除招股说明书"竞争劣势"部分描述的发行人竞争优势内容 , 结合关键业务数据及性能指标对比 , 客观全面地披露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
【上交所■部分问题未予明确回复,被上交所要求“正面、具体回答”,瑞联新材二轮问询修改多处细节】值得提及的是 , 除上述问询外 , 瑞联新材还出现对交易所问询函内容"未予明确回复"的情形 。 第二轮问询中 , 上交所要求其"正面、具体回答" 。
例如 , 第二轮问询函指出 , 首轮问询请发行人说明申报创业板IPO发审委聆讯问题是否已落实、整改完毕 , 其中第1(3)题、第3(4)题、第5 题 , 发行人未予以明确回复 。
上交所要求该公司正面、具体回答上述问题 , 并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在此次回复中 , 瑞联新材对相关细节作了补充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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