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这户北京人平均每月全家六人共吃了2.5两肉:

1964年这户北京人平均每月全家六人共吃了2.5两肉:
“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的书《凝固的历史 , 刹那的永恒:北京老照片的故事》 , 这本书中《商业资料汇编和居民购货证见证计划经济》一文中说:1964年度《北京市居民购货证》(见P345) , 购货证为白绵纸黑字 ,尺寸为6cm×10cm , 封面盖有北京市商业局和北京市副食品商业局两枚印章 , 购货证封底写着“爱护本证人人有责 , 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 不得涂改不得污染” 。 那时每年元旦前 , 各地区菜市场或副食店发放次年新购货证 , 由于发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统一销毁 , 即便个别没有被收回的过期证也被主人扔掉 , 所以这张48年前的购货证成为孤品 , 它的珍贵还体现在其内容 , 记录了当时北京一户人家一年享受国家供给的副食品 。 1964年这户北京人平均每月全家六人共吃了2.5两肉:
购货证填发机关是广安门菜市场 , 填发日期为1963年12月22日 , 持有人叫孟育才 , 住址在宣武区汽车三场111号、家庭正式人口6人 。 第1-2页为节日栏 , 分新年、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第3-8页为1至12月每月购买副食品记录;第9-12页为工业品栏 。最后内页为注意事项:1. 本证只限本户使用 , 不得转借 。 2. 凭证由售货商店登记购买的商品及数量 。 3. 定量供应的商品 , 只限在规定时间内购买 。 4. 家庭人口必须如实填写 , 如有变动出据户口簿由办事处及时更改 , 改完后需加盖公章 。 5. 市内转移户口需同时在办事处办理商品供应转移手续 。 6. 本户如迁出市外时 , 应将本证交回办事处 。 1964年这户北京人平均每月全家六人共吃了2.5两肉:
1964年这户北京人平均每月全家六人共吃了2.5两肉:
—————————————————————————————从那张蓝色的表格中可以看出 , 1964年北京的这户家庭只在当年的三月份买了3斤肉(猪肉) , 其它的每个月份都没买肉 。 当年普通人家的家里都没有冰箱 , 这3斤肉他全家6口人要么在一个月内吃完(北京的3月气温应该比较低) , 要么把肉做成腊肉、香肠或薰肉 , 慢慢吃 。 但不管他们是怎么吃的 , 总之他们平均每月全家6口人总共吃到了2.5两肉 。 (3斤就是30两 , 30÷12=2.5)1964年这户北京人平均每月全家六人共吃了2.5两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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