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在商场购物时被狗咬伤

西安市民在商场购物时被狗咬伤 这个责任谁来担?https://3g.163.com/local/article/FDI46O7704198EVR.html?from=history-back-list2020-05-26 11:18 华商报5月25日上午 , 有市民反映说 , 经常逛商场、坐出租看到有人抱狗进入 , 商家真是为了客流什么都能同意 , 还有些人在餐馆吃饭也拉着条狗 , 狗在桌子下来窜来窜去的 , 真心害怕被咬一口 , 一说起来狗主人就说他家狗不咬人……最近 , 公安浐灞分局就接到这样一起报警并介入调查 。 据辛家庙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 , 一名顾客在辖区红星美凯龙商场购物时 , 报警称发生狗咬人事件 , 具体如何目前还正在调查 , 因为事发时商场和当事人均未报警 , 事发后隔了一周才报了警 。 该负责人提醒说 , 这就要提醒广大消费者 , 发生此类事情要第一时间拍照取证并报警处理 。 据了解 , 商场已安排具体的店家对接报警人 , 陪同报警人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并支付了医药费 。 目前正在督促商场跟进此事 。另外 , 对于狗主人 , 警方目前正在要求对方前来出示狗的养犬登记证以及防疫证 , 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相关规定 , 会依法处罚 。同样依据《条例》 , 宠物犬是不允许进入商场的 , 目前已对商场责令改正 , 并要求商场出具书面承诺 , 禁止宠物进商场 , 以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律师观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那么 , 商场里究竟能不能携宠物进入?在商场等公共场所发生狗伤人事件 , 责任又该谁来担?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震东就此进行了分析 。罗震东说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 , 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中也明确: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罗震东分析说 , 此事件中 , 对于有人带狗进入商场 , 那么首先商场就没有尽到一个安全保障义务 , 没有阻止劝阻狗主人携狗进入 , 在商场内发生狗咬人事件的话 , 商场方面在知道后有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 没有要求公安机关限养办出面处置 。 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商场的管理者 , 是存在一个过错的 。 因为后果是造成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遭到侵害了 , 那么从《侵权责任法》上来说也存在过错 , 最终也造成了损害后果 。如果发生此类事件要维权的话 , 消费者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 , 然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庞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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