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事权单位不执行复查决定怎么办?
浙江永嘉:事权单位不执行复查决定怎么办?。事权单位不执行复查决定怎么办?
我叫周海萍 , 1983年入伍 , 1988年入党 , 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技师 , 是一名受党和部队教育多年的党员、转业军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 不是普通信访人 。2004年8月 , 我县为了解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推出一批经济适用房指标 。 9月8日 , 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滕文龙丧失基本原则 , 在确定经济适用房购置对象时暗箱操作 , 以打勾投票取代县政府文件规定的评分方式 , 把我理应享受的房子指标分给不仅工龄比我少7年、职称比我低、住房条件比我好很多 , 且其他所有条件都不如我的本局职工徐霄(系滕文龙战友原房管局长徐培春的亲外甥) 。 显失公正公平 , 令人无法接受 。 公示期间 , 我多次提出复议申请 , 滕文龙蛮不讲理“木已成舟 , 结果不可改变 。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我十六年维权 , 数十次信访 , 上百次报告 , 《温州零距离》等媒体报道 , 滕文龙良心发现:“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该海萍的”;原常务副省长章猛进、温州市领导刘奇(现任江西省长)、马以、陈艾华、陈作荣、任玉明等多次批示“要求永嘉县政府领导妥善处理”;省信访局局长周维亮、温州市信访局局长章公华高度重视 , 专门批示并派专员督查;2014年7月 , 永嘉县人民政府做出复查决定 , 责成县机关事务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 , 现法定期限已过去近六年 , 该局领导拒不重新做出处理意见 , 剥夺了我的复查复核权利 , 永嘉县人民政府的复查决定成一纸空文 。 如今 , 我继续给永嘉县委、县政府领导写申诉报告 , 如石沉大海 , 给省、市政府写报告申诉 , 转了一大圈回到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回复:“不存在信访事项中所描述的问题 。 ”相关依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予以撤销的 , 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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