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也可以合法做母亲
我一位同事的女儿快四十了 , 单身 , 不想结婚了 , 但想自己生个孩子陪自己后半生 , 但又担心 , 问我是否可行?我的回答可行 。从去年的一件事说起 。去年山东枣庄一位67岁产妇生子引起人们热议 , 这个问题引起很多人的指责 , 自己的子女也不满 , 不理他们 , 觉得面子挂不住 。这个问题其实还是存在认识上的差异:高龄产妇生孩子 , 生的是第三胎 。 该不该生 , 这个是有当事人自己决定 , 生三胎违不违规 , 这个依法依规处理 , 无非就像小品《超生游击队一样》 , 不就是罚款吗 , 只要罚款于法有据 , 也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国内主流媒体《环球时报》网站 , 对此事有这样一段报道:“11月1日上午 , 黄维平带着相关手续去派出所给孩子落了户口 , 他给小女儿取名“天赐” 。 期间还发生了一段“小插曲” , 落户口必须要使用结婚证 , 黄维平和妻子结婚这么多年 , 结婚证早就不知道去哪了 , 为此 , 派出所工作人员先给他办理了落户 , 让他补办结婚证后再把手续补全” 。这段中说给新出生婴儿办户口必须要结婚证 , 这个规定于现行法律冲突 ,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法律 , 给新生婴儿办户口不要出具结婚证 , 只需要出生证明 , 证明和生母的血缘关系即可 。这个观点的法律依据就是《婚姻法》、《宪法》 。《婚姻法》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句话还需要进步解读一下 , 婚生和非婚生的婴儿 , 都有一样的法律权利 , 那么去派出所办理户口 , 就没有必要出具结婚证明 , 婚生和非婚生子女一样 , 你派出所只需要根据婴儿的出生证明办理户口登记即可 , 至于是否婚生和派出所无关 , 也不属于派出所审查管理的范围 。所以派出所给新生儿登记户籍 , 只需要婴儿的出生证明 , 证明和生母的血缘关系 , 和婚否无关 。非婚生婴儿和婚生婴儿《婚姻法》既然规定是一样的 , 那就是非婚生婴儿的权利同样受到《宪法》的保护 。如果必须要结婚证才办户口 , 这个规定无疑属于当地的土政策 , 属于故意设置的门槛 , 属于国务院应当取消和清理的法律法规范围内 。因为这个规定和《婚姻法》和《宪法》相冲突 , 低位法和上位法相冲突 , 低位法是无效的 。还需要明确一点 , 婚姻关系的管理 , 依据政府职能分工属于民政局管辖 , 而不是属于公安系统管辖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 , 单身女性可以生孩子 , 可以给孩子办理户籍登记 , 在此后的入学、高考、就业、参军等诸方面均不受影响 。明确这个观点 , 对当下的偏高的离婚率和单身女性是有一定意义的 。现代很多人独立意识增强 , 男女双方任一方经济完全可以独立 , 无需依赖对方生存 , 人们对婚姻的依赖程度降低 , 除了生孩子以外很多婚姻家庭的事务均可社会化 , 所以婚姻不再是男女之间生活方式的唯一选择 。 就像李银河判断的:婚姻这个存在形式将逐步走向解体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大龄女 , 有些年逾三十或接近四十 , 异常焦虑 , 怕再等几年 , 即使结了婚也生育不了 。有些独身主义者 , 不想结婚 , 但还是想生个孩子陪伴自己的人生 , 他们只是对法律不是很了解 , 有顾虑 , 觉得生了孩子是黑户 , 不能读书就业 , 缘于对法律不熟悉 , 这是此前的土政策 。只要孩子出生 , 一定要上户口 , 那是无条件的 , 只要有合法的出生证明 , 即使当地人口管理部门要罚款等等 , 那和派出所上户口是两回事 , 该上户口也要上 。 什么黑户的概念那是非法定概念 , 法律上无此一说 , 法律上只有许可和不许可 , 那属于土政策 , 最近几年很多地方都陆续清理掉了 。大龄女性如果不想进入婚姻这个围城 , 只想生个孩子那属于自己的自由处分范围 , 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现在国家已经在鼓励生育 , 计划生育的机构很多地方都不存在了 , 职能已相对弱化 , 可有可无 , 生孩子罚款这一条应该也到寿终正寝的时候了 。 不但如此人口的老龄化使得国家已经出台鼓励生育政策 , 下来将还有更大力度的鼓励刺激政策 , 不然人口将会有断层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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