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管理

当前我国的特殊疾病病人逐年增多 , 特殊疾病是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两大拦路虎 , 为减轻特殊疾病病人及家人的经济负担 , 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重庆市特将特殊疾病纳入特殊疾病管理 。 纳入特殊疾病管理的特殊疾病共28种 , 其中重大疾病14种 , 慢性疾病14种 。 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地中海贫血(中、重型);10.白血病;11. 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患儿);1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3.儿童白血病;14. 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慢性疾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重大疾病门诊: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 其起付线一年计算一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 , 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 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 , 二档15万元 。慢性疾病门诊:不设报销起付线 , 按比例、限额报销 。 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 , 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 , 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 , 每增加一种 , 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定点机构:原则上“两病”参保人员按就近原则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 , 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 , 如确需变更 , 应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手续 。 参保人员在非“两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 。报销范围:“两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报销的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药品 。 参保人员使用“两病”病种以外的药品的 , 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 。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 , “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控制血压、控制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 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 , 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 年报销限额为500元/年/病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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